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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z' X+ v 新近颁布的《公务员法》使“官民比”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媒体上也刊发了一些相关文章。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官民比”已经达到1∶26,存在“官民比”过高、公共财政负荷过大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数据很不准确,容易造成误导。事实上,我国“官民比”只有1∶198,这个比例与国外相比并不高。就如何认识“官民比”,记者专访了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王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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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一:要搞清“官民比”,首先要弄清“官”的概念和范围。现阶段,进行“官民比”应以党政机关干部数和总人口数来算,这里的党政机关干部是不是集中指公务员?1∶198这一数据又是怎么计算出的呢?
5 |5 g; B% u5 B 王通讯:从当前我国国情出发,老百姓讲的“官”是指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公务员。我国刚刚颁布的《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供的权威数据,2003年我国公务员人数是653.67万人,全国总人口是129227万人。依此计算,则我国的“官民比”为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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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这部分人群自然都是“财政供养人员”。那是不是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都应该算作“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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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讯:这个概念不正确。在一些讨论中,有人将“官”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这个范围很大,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等组织中所有纳入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全部或部分依靠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福利的人员。这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又占了大头,有2903万人。将这些人员纳入“官”的范畴,是不合理的。比如,教师、医护人员、研究人员,就不能说是“官”。
& e. t! _" R( M2 K 疑问三:事业单位人员事实上不是传统概念中的“官”,而是政府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但他们毕竟也需要财政来负担。所以有人将公务员范围扩大了,才有了1∶26之说。这一点是不是需要作些辨析?从大众的关注情况看,人们对“官民比”的分析越来越深入,越来越趋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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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讯:我的看法主要有三点:
8 v* k& b1 @) X 一是要明确事业单位虽然多数是在“吃财政饭”,但不是“吃白饭”,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创造价值的。
# {9 X$ M2 J( O 二是事业单位的发展壮大是显示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主要标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发展相对落后,从事教、科、文、卫的人员偏少,例如农村人口中,每78人才摊得上1名教师,每384人才摊得上1名医护人员。
0 u, Q$ M# \* h K# b& F1 d5 ^ 三是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投入还是偏少。只要查一下世界各国政府对社会事业的财政支持水平就可以发现,我们国家的投资比例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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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四:关注“官民比”这一话题,究其实质在于探求现代政府的“规模”究竟应保持多大才算合适。这是现代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不断探讨但至今尚未解决好的问题。国际社会对此有何主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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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讯:目前,国际上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小政府论”,即认为政府越小越好;二是“适中论”,即认为政府大小无所谓,关键在于要保证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提出的主张。我们认为,“官民比”总体讲必须保持适度,但并不是越低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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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五:适度不适度用什么来做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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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讯:判断标准也主要集中在两个:一是政府的规模与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是否相适应;二是同等规模的政府是否提供了充分完备的公共服务。
; X: W8 w" B- A# U$ B9 C/ }# o 疑问六:传统政府和现代政府的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请您具体谈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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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讯:首先是管理范围的扩张。今天,社会事务不断增多,公共管理范围的扩张在所难免。其次是服务功能的凸显,现代社会中的政府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治者,在法理上,政府受人民之托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谋福利,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其三是发展功能的特殊重要性。这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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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起步较晚,“追赶型”发展战略便成为所有不甘落后的国家的一种必然选择。要发挥政府能动的和积极的作用,充当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组织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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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张,二战后各国政府规模迅速扩大,并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顶峰。经过90年代以后的行政改革,各国公务员虽有所精简,但总数仍居高不下。如美国2003年的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10万,“官民比”为1∶94。同美国相比,我国的比例显然是比较低的。(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