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 D. P$ N+ [
! G. O# W7 D: Z
) s/ x9 y' e) A. }- Z; c
4 z3 n3 p7 y. f1 Y2 k! @# O
& Q7 R# g3 y+ c9 m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中国文物报》采访时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k3 ~- |" v* ~. j. B1 F l
中新网报道,国家文物局网站16日刊发《中国文物报》的一则报道。报道称,最近,一些地方以“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名目,拆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
% |7 c- y0 K5 F5 o1 x. \+ i, p# [
该发言人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 l K# M* {$ r- ~8 h$ m0 M
该发言人说,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