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6号院皆为梁林故居 地产商曾被要求原址保护修缮
$ X0 _3 q9 f/ p7 o! S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佳琳 魏铭言 王荟 仲玉维 6 f! S- J- }2 ]4 H) n
24、26号院皆为梁林故居 地产商曾被要求原址保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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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L! @1 _) G6 n8 Y近日,“梁林故居”被拆一事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其是否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说法也受到质疑。
5 u1 `0 h0 {3 u* m4 y目前,在东城区文委的官方网站上显示,早在去年3月,东城区文委就已明确向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做好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保护。在这份通知中,东城区文委明确界定了梁林故居——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实施原址保护修缮。 ; O9 e/ I ^) H U) o7 {
3个院落皆为不可移动文物
5 C8 ~6 }, _/ y4 `% c! I7 t这份通知发布于2011年3月11日,题为《关于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保护的通知》,通知来自东城区文化委,通知对象为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 I( \) V6 {! B2 g通知中称,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位于该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内。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经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东城区已将其列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东城区新发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1 Y" b$ y& D5 {# ~3 u1 f东城区文委要求该公司在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实施原址保护修缮,并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9 c% B5 N. U2 a) n$ }原东城区史志办主任王之鸿曾经系统了解过“梁林故居”的历史,按照他掌握的情况,12、24、26号院原本为一处院落,但此后门牌号码变更中,将其一分为三,才形成了现在的3个院落。
0 ]7 w, [2 A* `% _: T尚未研究即遭拆除
) W Y3 `1 h1 z& Z) Z0 n1 F5 O据原东城区史志办主任王之鸿介绍,“梁林故居”从人文角度看具有保留的价值,“就像很多伟人故居,本身也并非伟人本人购买的房产,而只是曾经在此租住过的房屋,但因其存在特殊的历史意义,因此均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予以保留,供后人参观纪念。” 5 ^' _4 e* o9 P2 c, J x" A5 w
2009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都到“梁林故居”现场考察,并比照已有的资料绘图研究了当时保留的基础建筑。
2 H7 x& l# f% L- ]3 t单霁翔当时表示,该院落还保留着丰富的历史信息。
' B' I; h0 R: I. [' u( I S几十年来,院落多次翻修,但是结合当年林徽因女士的手绘图纸,格局始终未变。这完全符合中国传统四合院的特点,院落格局很重要,反映了建筑的空间秩序和人们的生活信息。但遗憾的是,专业人士还没有来得及去细细研究“梁林故居”的遗存建筑和建筑材料,故居的保护方案也未确定,故居就遭到了毁灭性拆除。 5 Q" x# f! N5 z# W9 ~9 e! N/ q( V" Z
■ 释疑 / y2 H. I; M# M
如何认定“梁林故居”?
0 I& h% d5 _* n& C/ o9 z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谢辰生表示,名人故居与古建不同,古建筑的意义在于建筑本身,但“梁林故居”的价值在于梁思成和林徽因先生曾经在这里居住生活过。无论是租住,还是自己家的房子,只要认可梁林曾经在那里生活过,那这里就是名人故居,没什么可质疑的。
, ^2 ]0 ^; d9 e2 s* b至于名人故居的保护范围,要看文保部门做出的正式认定。只要“梁林故居”的原基址未变,保护和复建就有意义。 8 w- @) |# G0 L( E3 M4 u5 |! u& ]
拆除故居是“落架维修”? * k$ m( I# ?/ j$ q: E# r
谢辰生表示,从未有文物“维修性拆除”这一概念。如果是“落架维修”,应该在建筑“落架”前,留下详细的图片和图纸资料,每一块砖瓦材料,也要进行编号。如果调查结果认定“梁林故居”被拆是“落架维修”,拆除单位应尽快出示“落架”前保存的各种房屋资料,以及“落架”对维修现场的保护证据。 # s. l% u5 \. \% g' s
对于担心房屋易出险情,“落架维修”这一理由,民间文保人士曾一智也不能认同。她说,根据住建部现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而“梁林故居”被拆前,她曾多次去看过,没有发现故居周边贴有危房通知书。她希望看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依法作出的“梁林故居”危房鉴定报告。 8 r, F" M0 h# k; c
此外,曾一智表示,《文物保护法》对各种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原则都是“不改变文物原状”。因此,即使“梁林故居”出现险情,也要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抢险加固,而不是拆除。
3 q3 h/ F+ `9 p# z7 ^" X9 I违规拆除负何种法律责任?
, L& ` |- r" ~1月27日晚,北京市文物局已责成东城文委依法追究拆除“梁林故居”单位的责任。那么拆除“梁林故居”究竟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 S& A3 H5 K1 A: K$ M0 g3 R0 w
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何戍中说,《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3项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保法》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i o, R# B$ y- K4 X6 V/ ^何戍中解释称,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的,应该是私拆不可移动文物责任单位的主业资质。 $ @$ {" ?" r* r0 w. l' ?
谢辰生则呼吁,如果政府部门认定拆除“梁林故居”的行为违规,应尽快对拆除单位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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