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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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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本投降后,1945年11月24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公布了《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和《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及官有债务义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中关于接收北平使馆界的规定,其中部分内容涉及使馆文物碑刻,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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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美国领事馆使用之东交民巷西口斜坡地,经查前使馆界事务公署档案,该地并非前外交团划给美使馆者,而系经外交团默认自行圈占使用,自不能援用1943年1月11日中美新约第二款之规定无偿使用。经中央信托局北平分局拟议,以该地美国圈占使用多年,复建有房屋100余间,不便令其拆除,也不能追问既往,应依照《土地法》第19条第6款及第25条之规定,准予租用9年,依照现行标准产价核定租金,并将9年租金一次缴清。租期届满得请求续租,租期另行厘定。  

7 A9 U2 D. o$ ^

  六、英领事馆门前有纪念义和团围攻英使馆日期石碑一座,又附近尚有纪念殉难英人石碑一座,外籍顾问函请准其移置馆内,经市府外事处派员察看碑文,前者仅载日期,后者仅载人名,并无其他文字,准其一并移置馆内。但英使馆围墙东北角墙壁上有被义和团枪弹损坏痕迹30余处,英使馆曾于其上用蓝油漆刻写“LastWeForgot”(永志不忘)字样,字迹清晰,“旧嫌宛在,有碍新好”,已通知该馆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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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意大利使馆驻平办事处秘书戴义果面称:旧意大利兵营内有庚子事件阵亡将士纪念碑及纪念第一次大战阵亡海军将士石碑各一座,兵营现被接管,请求准将其迁至办事处保存。经市府外事处派员察看碑文,前者译为“他们为祖国捐躯,19人姓名,天津1900年”,后者为:“三个军官姓名,他们为祖国之立而勇敢战斗,与他们的船同没于地中海”。“核其碑文纯系为纪念性质,并无轻侮我国文字”,已准其移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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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tiexue.net/post2_154206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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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本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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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收回北平使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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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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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北平使馆界是根据1901年(夏历辛丑年)9月7日清朝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俄、英、美、德、法、日、意、西、奥、比、荷等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通称《辛丑条约》中的一项规定,由帝国主义各国在北京城内的东交民巷一带划定设立的。侵略者可以在界内“常驻兵队,分保使馆”,而“中国人民概不准在界内居住”。它同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其他城市建立的租界一样,是我国丧失主权的国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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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年12月8日,日本帝国主义偷袭珍珠港,发动太平洋战争,英、美在亚洲、太平洋的殖民地和军事基地很快被攻占,军事力量损失惨重。在此以前,英美等国对我国的抗日战争虽然表面上表示同情,实际上却在支持日本。如美国大量向日本出售废钢铁,支援其军需生产;英国在日本压力下,封锁了当时中国的唯一国际通道滇缅路,给中国抗战造成很大困难。到了这时,他们才认识到中国的抗战对整个世界战局的重要性。同时,中国也对日、德、意正式宣战,成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之一。在这种形势下,英美两国为了拉住中国继续抗战,以牵制日本的大量兵力,减轻自身的压力,不得不对中国作出让步,乃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与当时的国民党政府签订中英、中美新约,废除了过去基于不平等条约所取得的一切特权。此后中国又相继与巴西、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等国签订类似条约或换文,作了同样规定。法国维琪政府于1943年2月23日声明放弃其在中国的不平等特权,中国也于同年5月19日声明取消法国在中国基于不平等条约享有的特权。至于敌国日、德、意,中国1941年12月8日对该三国宣战时,已声明废止与各该国间签订的一切条约,过去的不平等条约当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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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基于不平等条约取得的特权,大致可分为九种:
(一)片面协定关税权,(二)治外法权,(三)租界,(四)租借地,(五)使馆界,(六)驻兵权,(七)军舰驶入及停泊各口权,(八)内河航行权,(九)沿海贸易权。其中除关税权和部分租界已经收回及俄、德、奥三国的特权已取消或放弃外,其他各国一切基于不平等条约取得的特权至此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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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回北平使馆界问题,在同与使馆界有关各国签订的新约中,均有相应条款,内容基本相同。以中英新约第三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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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英王陛下认为1901年9月7日中国政府与其他有关政府包括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之议定书,应行取消,并同意该议定书及其附件所给予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应予终止。
  (二)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愿协助中华民国政府与其他有关政府成立必要之协定,将北平使馆界之行政管理,连同使馆界之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移交与中华民国政府,并相互了解中华民国政府于接收使馆界行政与管理时,应厘订办法,担任并履行使馆界之官有义务及债务,并承认及保护该界内之一切合法权利。  
  (三)在北平使馆界内已划与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之房屋,中华民国政府允许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为公务上之目的有继续使用之权。      
  不过,由于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中国的抗日战争都正在进行,所有北平使馆界和上海、天津、广州、厦门、汉口的租界都已被日军占领,所以英美等国实际上已不能享有因这些基本不平等条约而取得的特权。因此,废除这些特权,对英美等国来说,可谓不费之惠。        
  日本投降后,1945年11月24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公布了《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和《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及官有债务义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中关于接收北平使馆界的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北平使馆界之收回,根据中国与英、美、比、挪、瑞(典)、荷等国分别订定之新约办理。应随同收复地区于日军投降后,径从敌伪手中收回。
  二、使馆界公有资产分别处理办法如下:(一)原为使馆界所公有之资产,先行接管,其债权债务关系留待清理委员会清理。(二)原为同盟国或中立国政府所有之资产,应于证明属实后,准其继续保有。(三)原为敌国政府所有之资产,除全国性事业适用行政院公布之《上海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外,由主管市政府接管,缮造清册报行政院核办。凡属敌国使馆之财产由外交部会同市政府接收。
  三、使馆界内同盟国原有之使馆土地、房屋,按照中美、中英等新约规定,准其继续使用,由各该国政府派员接收。其他各国原有使馆土地、房屋,由市政府点明财产妥为保管,呈候中央核办。    
  四、使馆界内之私有资产,其为敌国人民所有者,按敌国政府所有之资产处理办法办理。其为同盟国或中立国人民所有者,在接收使馆界时仍在原主手中者,应准其继续保有;如为敌伪强占者,应于原所有权证明后,交还原主。其已由外商出让与敌伪者,或由外商冒领敌伪产业者,均按敌伪产业办理。      
  五、使馆界内属于意大利政府之资产,由主管机关接收管理;其属于意大利人民所有之资产应按照同盟国或中立国人民所有之资产办理。
  六、使馆界收回后,不设特别管理区,应即合并于所属市政府,其原有之行政机构合并于地方相应机构。
  七、使馆界接收完毕后,由政府组织一清理委员会,审查并确定使馆界内应行移转于中国政府之官有资产及官有义务、债务,并厘订关于担任并履行此项官有义务及债务之办法,呈候行政院核定施行。
  此项办法公布后,英美两国驻华大使馆即提出异议,认为此项办法系片面接收,要求中国政府邀请有关国家组织共同委员会办理交接。经国民党政府外交部与英美使馆交涉,决定六项原则:(一)各该国家不再提租界及使馆界行政管理权之移转问题;(二)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已经公布施行,不再变更;(三)由各清理委员会邀请外籍顾问出席会议,协助清理;(四)上述外籍顾问由该租界或使馆界被敌人占领前参加管理的有关国家驻华使馆推荐之;(五)各清理委员会与其外籍顾问对于官有资产及官有债务义务任何一项决定,如有不同意之处,应提交高级机关解决;(六)各区域之清理工作竣事后,由外交部与有关国家之使馆以换文方式完成移转。
  国民党北平市政府奉令后,饬由地政局、警察局及外事处会同派员调查使馆界现状。当时的情况是: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收复北平时,已将前使馆界地区一并接管,成为北平市行政区域的一部分,属内七区警察分局管辖。界内各国房产共157所,每所房屋自数10间至800余间不等。英、美、法、苏、比、荷、瑞(士)等国驻华外交机构已自动复员,在各该国使馆原址设立使馆驻平办事处或领事馆。敌国公私资产大部已被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接收,委托中央信托局保管运用,有的已出售、出租。美国兵营驻满了帮助国民党抢夺胜利果实的美军,并占用了部分敌产(日本兵营、德国使馆)。美国兵横行霸道,时有抢劫财物、打伤市民、开车轧死行人等事故,1946年冬还发生了强奸北大女生沈崇的事件。由于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和崇美媚外,对该地区也未能有效管理,如调查人员即不能进入美军驻地查看土地、房屋面积,只能在外部测量;所有外国机构及外侨均不按规定申报户口,以致户籍管理困难;界内外国银行、公司、商店向来无向中国政府纳税之义务,征税问题尚未解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等项工作,因经费不足,办理较差,远不如外国人管理时期整洁美观。
  北平市政府鉴于使馆界现状与行政院公布的接收办法设想不尽相同,就呈准行政院提前成立“北平使馆界官有资产及官有债务义务清理委员会”,将接收与清理工作结合进行。清理委员会于1946年7月成立,设在西班牙使馆原址。由市长熊斌(后为何思源)任主任委员,委员7人,为市府秘书长杨宣诚(后为邓继禹)、法律顾问黄觉非、参事胡寄窗、外事处长唐悦良(后为左明彻)、地政局长张道纯、警察局长陈焯(后为汤永咸)及外交部平津区特派员季泽晋。主任秘书张述先(外交部特派员办事处人员)处理日常事务。清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审查并确定使馆界内应行移转于中国政府之官有资产及官有债务、义务;(二)协助市政府接收使馆界内之官有资产;(三)拟定如何担任并履行官有债务义务之具体办法,并呈请行政院核准施行。
  根据外交部与英、美驻华使馆达成的协议,由过去参加管理使馆界的有关国家驻华使馆推荐外籍顾问5人参加清理委员会的清理工作,他们是:美国领事傅瑞门、英国领事郝戈登、法国领事贝雨时、比国领事白乐逸、荷兰领事柏克曼。并举行了清理委员会委员与外籍顾问的联席会议,讨论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和债务的定义、范围等问题。《辛丑条约》的缔约国中,只有西班牙一国尚未明确声明放弃其在北平使馆界的特权。但该国自1937年即无使节驻华,实际上早已不享有此项特权,此次也未参加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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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敌伪财产是国民党各系统争相掠夺接收的对象,使馆界内的敌伪财产大部已被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抢先接收,有的为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接收。清理委员会成立后,根据行政院公布的《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的规定,要求其他单位将接收使馆界内之敌产移交市政府接管。敌伪产业处理局当然不肯把已接收到手的财产再交出去,双方争执不下。外交部也主张按《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规定,移交市政府。然而行政院却公然违反自己公布的法规,说“各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处理敌伪产业系依照《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之规定,办理范围均及租界内外,性质无分全国性与非全国性,且处理已久,行将结束,未了各案仍应由该局继续处理,以免纷更。该部(外交部)拟依照《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之规定,应由市政府接管之产业,仍由市政府接管一节,着勿庸议。惟敌国使领馆之产业可仍由市政府会同外交部派员接收。”北平市政府只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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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馆界内同盟国或中立国资产,依照与各国所订新约规定,有因公务使用与非因公务使用问题,敌国使馆产业中有使馆所有土地租给外侨建房问题,还有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之定义与范围问题,敌国使馆资产已由敌伪产业处理局接收处理者如何再由市政府接管问题,以及敌产被国民党军政机关占用等问题,头绪纷繁,情况复杂。加以有关单位利益不同,互相扯皮,清理工作进展得非常迟缓。按照《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清理工作应于清理委员会成立一年内办理完竣,但清理工作自该会1946年7月成立,直到1947年12月始基本结束。其清理结果大致如下:  
  一、关于使馆界官有资产及官有义务、债务问题,经清理委员会与外籍顾问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官有资产系指前管理使馆界事务公署所有及保管之一切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流动资产、设备及使馆界广场(附房地产清册及平面图、道路及便道清册、警察服装、消防器具、家具、道路工具、路上建筑物及铁门、机械材料等各种清种清册,广场平面图及已经垫平老御河之空地平面图)。
  上开官有资产于1943年3月30日由日本政府非法移交给伪中国政府,现由中国政府保管,应正式移交中国政府。
  2.官有义务系指前管理使馆界事务公署所行使之公共职务,包括治安、消防、卫生和公务四项。上开义务现由中国政府履行,应继续由中国政府负责履行。
  3.官有债务系指前管理使馆界事务公署所欠之债务。外籍顾问提出前使馆界事务公署秘书兼警察长英人劳来斯要求补偿自1941年12月8日至1945年10月31日薪金1300英镑12先令3便士。中方认为劳来斯在1941年12月8日被日人强迫解职后,集中于潍县,并未对使馆界提供任何服务,不应付给薪金,故不能接受此项债务,因而没有达成协议。此问题将由外交部与英方直接交涉。
  二、关于接收敌国使馆资产,除日本使馆前已由敌伪产业处理局接收外,尚有德国使馆、奥国使馆、匈牙利使馆、德国小学、德国武官舍及管理使馆界事务公署等房产40余所。东单广场340亩及御河桥附近空地,应由市政府接收。其中有德国使馆所有土地租与外侨自建的房屋,接收后订立租地合同,仍由原建房人继续使用;军政机关占用敌产者,补办租借手续。广场、空地收回管理。
  三、意大利已与我国换文复交,其在使馆界内之使馆资产停止接收,交还意方。意国兵营应予接收。
  四、依照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新约,同盟国在北平使馆界内所有土地房屋准其为公务之目的继续使用。因此各盟国虽已取消驻兵权,其兵营仍可为公务之目的继续使用(如英国兵营作为英国文化委员会及英国政府所派官员至北平学习华文之用)。但法国使馆所有部分土地租与法侨建立天主教堂、桂绿第大楼等房产11处,上建房屋457间,非因公务使用,是项土地应予收回,另与承租户订立租地合同。      
  五、美国领事馆使用之东交民巷西口斜坡地,经查前使馆界事务公署档案,该地并非前外交团划给美使馆者,而系经外交团默认自行圈占使用,自不能援用1943年1月11日中美新约第二款之规定无偿使用。经中央信托局北平分局拟议,以该地美国圈占使用多年,复建有房屋100余间,不便令其拆除,也不能追问既往,应依照《土地法》第19条第6款及第25条之规定,准予租用9年,依照现行标准产价核定租金,并将9年租金一次缴清。租期届满得请求续租,租期另行厘定。  
  六、英领事馆门前有纪念义和团围攻英使馆日期石碑一座,又附近尚有纪念殉难英人石碑一座,外籍顾问函请准其移置馆内,经市府外事处派员察看碑文,前者仅载日期,后者仅载人名,并无其他文字,准其一并移置馆内。但英使馆围墙东北角墙壁上有被义和团枪弹损坏痕迹30余处,英使馆曾于其上用蓝油漆刻写“LastWeForgot”(永志不忘)字样,字迹清晰,“旧嫌宛在,有碍新好”,已通知该馆予以清除。
  七、意大利使馆驻平办事处秘书戴义果面称:旧意大利兵营内有庚子事件阵亡将士纪念碑及纪念第一次大战阵亡海军将士石碑各一座,兵营现被接管,请求准将其迁至办事处保存。经市府外事处派员察看碑文,前者译为“他们为祖国捐躯,19人姓名,天津1900年”,后者为:“三个军官姓名,他们为祖国之立而勇敢战斗,与他们的船同没于地中海”。“核其碑文纯系为纪念性质,并无轻侮我国文字”,已准其移置保存。      
  1947年12月26日下午5时,在北平市政府西花厅举行了《北平使馆界官有资产及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与外籍
顾问协议书》的正式签字仪式,出席仪式的有北平市长兼清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思源,清理委员会委员:市府秘书长邓继禹、前市府外事处长唐悦良、地政局局长张道纯,清理委员会主任秘书、外交部特派员办事处秘书张述先。外籍顾问:美国领事傅瑞门、英国领事郝戈登、法国领事贝雨时、比国领事白乐逸、荷兰领事柏克曼以及有关人员数人。协议书分中英文两种,均为正本。首由何思源在中文本上签字,美国顾问傅瑞门首先在英文本上签字,继而交换文本签字。接着在两种文本上签字的有:清理委员会委员、外交部特派员季泽晋(张述先代),委员、市府秘书长邓继禹,委员、前市府外事处处长唐悦良,委员、地政局局长张道纯,清理委员会主任秘书、外交部特派员办事处秘书张述先,外籍顾问郝戈登、贝雨时、白乐逸、柏克曼。签字完毕,何市长致词,对清理委员会同仁的努力和外籍顾问的协助表示感谢。傅瑞门代表外籍顾问致答词,对清理工作表示满意。然后,何市长在公馆举行酒会,以示庆祝,并招待晚餐,8时半散会。历时一年半的北平市政府收回使馆界工作,至此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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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平市政府接管的这批敌产,有的早被军政机关占用,空闲房屋本已不多,但又成为争夺的目标。一些中央和地方单位以及权势人物纷纷要求借用,市政府应接不暇。当然,有权有势的单位和个人得到优先照顾,满足了他们的要求。某些经办人员也利用职权捞到了好处。这里就不详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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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政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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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第42辑P237—246,北京出版社1992年版)

发表于 2010-12-31 1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正阳门1950年空照图,画红框处,应该就是老美盖了房屋100余间的那块地.一万平方米的土地外加地上建筑物,9年租金一次缴清租金,不知当时收了多少银子?

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idushu在2010-12-31 11:34: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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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英领事馆门前有纪念义和团围攻英使馆日期石碑一座,又附近尚有纪念殉难英人石碑一座,外籍顾问函请准其移置馆内,经市府外事处派员察看碑文,前者仅载日期,后者仅载人名,并无其他文字,准其一并移置馆内。但英使馆围墙东北角墙壁上有被义和团枪弹损坏痕迹30余处,英使馆曾于其上用蓝油漆刻写“LastWeForgot”(永志不忘)字样,字迹清晰,“旧嫌宛在,有碍新好”,已通知该馆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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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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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应该就是这里

发表于 2011-1-12 08: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idushu在2011-1-11 21:55: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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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英使馆 纪念 墙.jpg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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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应该就是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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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n) I/ Z4 ^ 0 v1 Z2 d& G! B: O 佩服爱读书探索的精神!不过根据今晨查到的一篇文稿,文稿的第81页有一段写着:"面向御河东北角的外墙上,有人用黑字写着9英寸(23公分)字体Less we forget的句子.",我对此相片有些存疑.

 理由如下: 
1.照片上的英文字体不像有23公分的大小,23公分应该有四块砖的宽度. 
2.照片上的字是对了(Lest而非Last),但整句字体过于工整 
再补充一张1901年,英使馆面向御河东北角的外墙的照片(画红圈处),作为参考.(1901年那时字可能还没写上去).

tUwI3sjL.png


发表于 2011-2-16 2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眼底云烟在2011-2-16 17:17: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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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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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4 N( M1 ~5 ~. k, y & V3 k! e+ j! F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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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aidushu在2011-1-11 21:55: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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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英使馆 纪念 墙.jpg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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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应该就是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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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p8 r0 `2 q2 K% _5 f. b 5 w! K# K2 ~' {0 v " L0 f3 E8 U; @ _' K8 H" u就是这个地方!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11-2-16 1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idushu在2011-2-16 16:44: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英使馆墙上的刻字.jpg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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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东交民巷外文路牌还有两处保存完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美、英、意老使馆部分文物碑刻资料

发表于 2011-2-16 17: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成在2010-12-31 13:35:00的发言:
下图是正阳门1950年空照图,画红框处,应该就是老美盖了房屋100余间的那块地.一万平方米的土地外加地上建筑物,9年租金一次缴清租金,不知当时收了多少银子? . W6 d! j! U) V$ H, I- {6 s" _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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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b.jpg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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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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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0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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