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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将列入07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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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2 2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2006年05月26日讯 国新办5月25日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等举行发布会。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介绍说,近几年来,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致取得五方面进展。
  
  第一个方面,法制建设不断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可以说基本上形成。1982年,中国颁布了《文物保护法》,这是文化领域颁布最早也是最具有权威性的一部大法,就是《文物保护法》。2002年对这部法又进行了重新的修订,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3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2007年的立法计划,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各地也颁布了一些地方性的保护法规。中国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入到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加入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都积极参与了。

  第二个方面,各级各地的政府关心重视文物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制逐步地完善。按照中央政府统一的部署,各地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纳入到财政的预算,纳入到政府工作的重要的议事日程,也纳入到对各级政府政绩的考核等等。

  中央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经费1994年大概是1.29亿元,到2005年增长到5.34亿元,增长幅度还是很大的。"十五"期间,全国投入到文物保护的经费不包括专项经费一共是78.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是17.36亿元。中央财政这一块增长的幅度是多少?"十五"比"九五"增长138%。

  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一起步就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开始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三个方面,开展了大规模的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国文物资源的核查、建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文物普查方面,开展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全国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等重点的工作和项目,初步摸清了全国文物资源的家底,基本掌握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数量。所谓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是建筑,大的遗址,这些不能搬的,可移动的都在博物馆里面藏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面,编撰了标准化的《普查工作手册》,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工作。

  第四个方面,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文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上是每一届政府公布一批国家级重点文物,其中有一届政府公布了两次,一共公布了五次,总数是1271处,今天早上温家宝总理最后批准第六批是1080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这两项今天就算正式公布了,马上可以见诸于新闻了。还重点开展了西藏布达拉宫、北京故宫等国家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和一大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维修工作,基本上实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重大险情。

  还初步建立大遗址保护规划体系,这是这几年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一个很重大的进展。所谓大遗址像新疆段的丝绸之路,过去只是一个点一个点地去保护它,现在把整个联系起来,投入很多的资金,地方还要配备资金来保护。像长城,我们的长城过去叫长城内外民族之间的民族战争,现在长城是按东西分割了,你一段我一段,为了使长城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正在研究长城保护的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是大遗址。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征集珍贵文物、打击文物盗掘、盗窃、走私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均取得很大的进展。

  第五个方面,博物馆建设不断推进,博物馆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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