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里的北京 - 老北京网

 找回密码
 注册老北京网
查看: 14647|回复: 19

[原创]北平市民致中華民國大總統公開信/周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3 1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 s& q/ e* ?7 ]

北平市民致中華民國大总總公開信

5 X# g; k2 g) P9 B/ e

中華民國马總統英九先生閣下:

2 Q: P6 p+ \( [& i

                           本人周重之先祖母周崇氏及家尊周炳耀、家姑母周炳綿、周炳福、周炳英等五人均为中華民國北平市民,原五人共有私產二十七間,分别座落於北平市外一區三里河大街三十四號等處。

: }8 H' Q* }0 f! _' P

民國三十八年,國軍‘華北剿總’傅作義總司令所部二十六萬北平守軍不戦而降,致使先祖母及其子女無法随國民政府遷臺。

. G3 N$ O3 F+ p$ e( \/ c

民國四十七年,中共當局乱搞‘大躍進’,組建‘城市人民公社’,逼迫先祖母将上述二十七間出租私產交由中共房管部門‘經租’。然後每月只付给先祖母26.61元人民幣,僅為‘经租’前所收房租的30%。先祖母中年喪夫,寡婦失業獨自撫養四個未成年子女,本已入不敷出,逋遇‘經租’,房租鋭減,遂更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1 o) K/ `7 N4 j/ @2 z( L/ l

民國五十五年,中共發動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除抄没我家所有財產之外,復强行收缴先祖母等五人共有之房地契證,予以掃地出門。

" c9 J$ P4 ^; C6 N& e9 O' E

時至今日,中共當局竟公然宣稱:由其‘經租’之二十七間私產,業已‘属于國家所有’!

/ K4 H) M9 z" q v+ w

據悉,中華民國政府遷去臺灣虽已逾六十載,但却从未宣布褫夺先祖母等五人之國民身份,亦未注銷由民國北平市政府所颁發之该五人共有房地契。是故,中華民國國民周崇氏、周炳耀、周炳綿、周炳福、周炳英之合法私人房地產仍應受中華民國政府保護!

" q7 U' z/ G z4 x# H9 {8 S

另據傳聞,民國某些髙級軍政要員在大陆之‘經租產’已獲中共返還。總統閣下仁德愛民,料必不忍置我中華民國滞陆百姓之悲苦于罔顧!

! c' T3 L% G4 V, x' m6 |

                 此頌鈞安  伏祈鍳恕

; ] J1 U) o1 n {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九日      中華民國國民周崇氏之嫡孫周重  顿首    


发表于 2010-7-13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需要先光复大陆后才能有下文
发表于 2010-7-13 15: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人田地后人收,还有人收在后头。

发表于 2010-7-13 14: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总统看不到啊
发表于 2010-7-13 15: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宣统皇上的紫禁城亦被民国强行充公 当年的优待条款也没有贯彻执行

* j1 E4 E" x5 d- ^' r) C* K

某朱重八之子孙也声称 各地都有他家资产

发表于 2010-7-13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共产 就是变私产为公 有什么奇怪的?

6 _4 i6 J% l t

如今某些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 对钉子户强拆 激起民愤

+ Q7 b$ G1 z- E4 _

这都算不了什么

: w, v% p' i0 F3 Y. L M

在毛时代 搞人民公社 小村并大村 不知道强拆了多少村民的房子

( J- \7 k; l" S9 B( D

让他们集体居住 党员不服从开除党籍 社员不服从不让吃大锅饭 饿死你 看你服不服

发表于 2010-7-13 15: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主义理想挺好 问题就出在专制强迫上

4 l, k! n+ @; h$ J; {

如果是杀富济贫也行 牺牲几个有产者 肥了大多数无产者

! C7 k& o" p' ~( E( A+ ^ M: d+ ~

问题是 土地改革分了几亩地 没过两年 又归集体归公社了

* a* ~- w% |, {7 E1 x

到头来 无产者还是无产者 只有那些有权的人 才是真正的有产者

发表于 2010-7-13 15: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代马总统回复,以蒋委员长庐山讲话为蓝本,有助于处理此事件:

! D5 Q% K0 _$ g' d1 p1 a5 Q

    ....总之,国民政府对于周崇氏之嫡孫周重事件,已确定始终一贯的方针和立场,且必以全力固守这个立场,我们希望发还,而不求苟安;准备抗争,而决不抗争。我们知道中共当局誓不发还之局势,就只有个人牺牲到底,无丝毫侥幸求免之理。如果两国政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反共之责,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所以政府必特别谨慎,以临此大事,全国国民必须严肃沉着,准备自卫。在此安危绝续之交,唯赖举国一致,服从纪律,严守秩序。希望各位回到各地,将此意转于社会,俾咸能明了局势,效忠国家,这是英九所恳切期望的。

发表于 2010-7-13 2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心聲  小弟代勞 轉寄 ~中華民國在台灣~ 總統府 電子信箱  (恐有石沉大海 之虞....)

+ R) b5 Y2 c) K, d

但鑒於  ~中華民國在台灣 ~目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 日漸攜手共創未來...(老蔣黃泉得知...唉呀呀...)

* G- N8 z1 t5 c" ?

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  恐有心而力不足....別忘了..國共本一家....一丘之狢 ....

发表于 2010-7-13 2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贝-勒NO20在2010-7-13 15:14:00的发言:
. Z& J8 d* W/ C, q! ^

共产共产 就是变私产为公 有什么奇怪的?

5 {9 H0 f6 Y9 N( z1 @ ?5 p9 ?

如今某些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 对钉子户强拆 激起民愤

+ H! n: L% z4 c# P; { L

这都算不了什么

( ]. }' B f. T4 u! F. e0 i

在毛时代 搞人民公社 小村并大村 不知道强拆了多少村民的房子

/ ], ~0 P& G- A) K5 H1 Z; {+ V

让他们集体居住 党员不服从开除党籍 社员不服从不让吃大锅饭 饿死你 看你服不服

3 n. T; n; n: t1 B2 K$ j+ q) O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 國庫通黨庫 黨庫通私庫 國建下放黨建 黨建再轉私建 (建=國家建設)

发表于 2010-7-13 2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毋自暴自棄 毋固步自封 光我民族 促進大同

发表于 2010-7-13 2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就要民国百年了,要好好的纪念一下才是
发表于 2010-7-13 14: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趣有趣!看马总统英九先生如何处置。

 楼主| 发表于 2010-7-13 23: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诸位关注!在下尚有几点浅见:1,中华民国非国民党所独创更非国民党一党之国;2,中华民国虽退出联合国已近40年,但并未亡国。因为联合国只不过是一国际组织而已,是否加入联合国及是否为联合国各成员国所承认,不是一国存亡的要件。何况,台湾人行走于大陆或列国,所持的护照可是中华民国颁发的,比咱们天朝的护照好使多了;3,各国仅口头说‘承认一个中国’,但这个中国到底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家可是没吐口儿。从实际情形看,各国对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同时承认的。其实,大陆对于中华民国也是认可的,否则,为什么不把在大陆的台胞们手里的护照没收,然后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呢!
发表于 2010-7-14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誓死效忠黨國
发表于 2010-7-14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动员你把家里的房屋尽量多地出租,然后把出租房充公。消消气!

. X9 N; e, Y! o- V m

你父母身体还好吗?请代问他们好,多保重!

发表于 2010-7-15 0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胡同“串串”在2010-7-14 11:02:00的发言:
誓死效忠黨國
7 m, c4 \% o! l; T

哪个党国?

发表于 2010-7-27 18: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清律 矫诏者凌迟处死夷灭三族
发表于 2010-7-27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天承运: 本大总统召日:即日起归还汝等私产!本总统已与中共方面打过招呼,如果中共不想被欧美印越日韩菲台等八十国集团联军围剿灭亡的话,即日应当归还公之私产!

( g [+ i6 c: u+ [

钦此!

+ }' n9 A* U& X0 O5 ]* x! T

还不快谢主隆恩! 

发表于 2010-7-27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儿多得是。如:借口“有历史问题”,人被轰走了,房产充公。待落实政策时,落办借口房子无法腾退,给点儿钱就打发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老北京网

本版积分规则

2000.11.1,老北京网自创办之日起,已经运行了 | 老北京网

GMT+8, 2025-11-21 17:56 , Processed in 0.131651 second(s), 17 queries .

道义 良知 责任 担当

CopyRight © 2000-2022 oldbeiji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