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外吉市口六条25号,民国22年,1933年,房子11间,占地不到5分(300多平米)价格按照申报是大洋650元,评估价大洋1050元,出入大概是为了避税,契税大洋20元合大洋670元购买的此房产!合是一平米2块多大洋,按照大洋核算(1933年正是国民政府实施货币改革,废两改元)300人民币合算一块大洋每平600多700元人民币,要是按照现在的建设造价标准,结合当时工料费价格基本就是建安费了!地价做成大洋60元,合不到2毛大洋一平米!真便宜呀!而且理论上这地这房,你是永久的主人,不是70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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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既然是历史地理系的,考证一下此地现状吧!光喊个好属于没有技术含量啊!
捣腾不了房子
又开始捣腾地契了
把这个提起来,最近讨论地契的气氛比较好
。。。你是永久的主人,不是70年使用权!。。。
把这个提起来之后看了一遍文字发现盘子哥是法盲~~
此处70年期限是不动产物权,不是使用权。况且住宅70年到期之后自动续期,依旧是永久主人。
70年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虫大人也说了,住宅70年后自动延续,那么商铺呢?有司法解释吗?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定这么无耻的法律条款!你的房屋属于你的时候,脚下的土地确可以任意被卖掉(使用权转让)这就跟说:你言论,行为是自由的,但我只要和政府谈好价钱,杀了你是合法的一样。
盘子哥有奴隶主思想。
是这样:商业、农业用地40年,综合性用地50年,住宅70年;其中因为住宅关乎基本民生需要,所以有自动续期的规定。但是前几种就必须到期再登记、再交费。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虽然有期限长的特点,但在我们这个不征房产税的国家却不可能无限期。国家是需要财政收入的,我们国家不征房产税,也就只能这样设定法律。
比如说美国300平米的住宅每年要交30万美圆房产税,可是我们国家不征收;如果盘子哥的想法实际,那只能回到商朝了。
我个人是主张开征房产税的。
拆迁征地的事说不好,不好说,最好不说。不闻不问。
盘子哥想回商朝好啊,我送你一套石工具。
就是说,解放前,自家买的土地。到了2009年,不归国有,就必须回到商朝??
我要七鼎八簋
怎么可能,土地在农村归集体,在城市归国家........怎么可能不归国有.怎么漏网的啊.
咳.七鼎配六簋,八簋配九鼎...看来盘子哥很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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