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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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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     危旧房改造与更新

2001年,市发改委组织编制的《北京市“十五”时期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未来五年内北京市危房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了整体工作思路、指导思想及保证措施。

20029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批准后,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确立了有效保护古都风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和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的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好危房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关系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落实、细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规划和政策法规,对文物保护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按照危改与保护并重的思路,通过危改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貌加以整治和恢复,充分展现北京历史文化特色。对位于旧城3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改区域,按撤项处理,严格依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实施,采取保护原貌、有机更新危旧房、恢复原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方式进行。对旧城3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区域,严格执行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建立北京旧城历史风貌保护与危旧房改造专家顾问小组论证机制,对相关规划方案严格把关。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启动了前门东侧路、大栅栏煤市街、三眼井、玉河、白塔寺、烟袋斜街六片试点,探索旧城保护与危改双赢的有效模式,目前六片试点正在稳步推进。

“十五”时期,截至2004年底,北京市累计拆除危房304万平方米,动迁居民24.4万户。

(三)        “十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总结

1)     政府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十五时期,北京市政府推进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中对文化遗产保护十分重视,在资金和政策方面有很大投入,使北京的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取得了历史以来的新突破,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政府的重视与组织使社会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得到加强。

2)     规划先行,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展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正确的,其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也逐一落实,对“十五”时期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起到了切实的指导作用。

3)     专家与公众的参与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具有活力。城市是人群集中活动的场所,参与活动构成城市的重要部分。国际上不少保护成功的历史城市,公众参与是十分重要的经验。近些年,北京市民为保护规划提出意见、建议,尤其是保护区内居民积极参与,与政府或组织者形成互动的良好局面。

4)     立法应该作为保护城市历史环境的重要手段。近些年随着文物修缮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的推进,旧城多年积累的问题逐步突现,保护的落实面临重重困难,这已不是简单的物质空间和技术手段问题,应当通过立法,并完善公共政策和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迈进。

             “十一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的保护与发展观,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系列专项规划为依据,处理好名城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关系,加大旧城保护力度,着重保护旧城整体风貌、保存真实历史遗存。坚持保护原貌、有机更新、科学利用、融入时代的方式,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向世界展现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多元化风采。

(二)        基本原则

在继续坚持和执行《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工作。

1)     整体与全方位保护的原则。重点实施旧城的整体保护,并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扩展到市域范围,扩展到历史人文资源与历史景观资源的全方位保护。

2)     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充分考虑和谐社会的空间环境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3)     保护与社会发展兼顾的原则。既要保护城市的历史空间环境,也要尽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寻求并鼓励适合旧城城市空间的支撑产业。

4)     政策保障的原则。积极探索、尽快完善旧城更新中的各项政策、法规、规范,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入持久有序的轨道。

5)     多手段保护的原则。城市是一个复杂的肌体,提倡对不同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和相关项目采取多种手段实施保护。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6)     公众参与的原则。鼓励公众的参与,建立社区文化,提高公众管理历史文化遗产的能力和水平。

(三)        规划目标

 “十一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目标是结合“人文奥运”计划,以北京旧城历史文化遗产为保护核心,以初步建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格局为目标,以五年作为规划实施周期,有针对性地选择旧城内最具历史、艺术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优先实施保护、整治计划,制定并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和政策法规,最大程度的恢复并强化北京传统历史风貌,充分展现中国文化。

1)     在旧城历史格局的框架下,有计划地探索历史街区的保护实施,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区、未改造的传统地区、已改造的传统地区的保护与建设关系,并力求在完善旧城公共政策和管理机制方面有所创新,在寻求适宜的产业支持方面有所突破。

2)     在旧城的保护与更新过程中,按照北京市空间发展战略目标调整旧城的城市功能,同时积极完善城市基本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使居民能够在良好、适宜、健康的环境中生活。

3)     加强全市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保护,改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存状况和生存环境。积极发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城市文化、城市特色,保持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活力和地位。

4)     加大北京历史文化资源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并通过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强北京的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使优秀文化在北京的城市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十一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适用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规划适用于北京市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远景2010年以后)。

             “十一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

“十一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是:

1)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修缮与周边环境整治;

3)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与更新设计深度研究;

4)     旧城整体保护,包括空间形态的保护、人口疏解、用地功能调整、市政交通设施、房屋修缮以及地下空间利用七个方面;

5)     市域历史景观环境保护。

(一)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2008年奥运期间完成八达岭长城、颐和园、天坛周边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加强对故宫保护范围和缓冲区范围内传统风貌的保护。

加强北京市域内现存的长城的保护,开展《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确定重点地段范围及重点地段内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要求。

加强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的保护,制定完成《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公园保护发展规划》,完成《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积极开展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

(二)        文物保护单位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

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积极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

1)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完成北京市“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的金陵遗址考古调查、清理和发掘工作。

上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十一五”时期北京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处。

保障文物的安全,每年解决3-5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完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并全面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进行管理。加强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先农坛的修缮整治。

完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0处文物建筑的修复。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50处。

做好文物的安全工作,每年完善10-15家市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技防设施的安装。

3)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开展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加强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普查登记文物的抢险修缮。

摸清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状况底数,做到定性定量,一单位一档案。

4)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为配合国家文物局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十一五”时期,市文物局完成对文物普查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启动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2.     考古及地下文物埋藏区

公布第四批市级地下文物埋藏区,“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达到50片。

加强对北京城市发展史的考古调查,要特别注意对辽南京、金中都、元大都城市遗址、遗迹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

积极做好奥运场馆工程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北京段沿线的考古工作。

3.     挂牌保护院落

完成旧城内、外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保护院落的普查登记,建立档案,实施重点保护,并对已挂牌的北京旧城658处四合院实施保护与整治,逐步拆除四合院中私搭乱建的临时房屋,恢复其原有格局。

4.     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

积极开展北京市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专项研究,确定认定暂行标准、维修标准和程序,提出配套的保护措施和长效保护机制。其中包括制定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研究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等内容。

(三)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     旧城内历史文化保护区

1)  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

以后海为中心,完成恭王府府邸的修缮,并对社会开放;修缮醇亲王府;争取实现13中迁出、开放涛贝勒府和修复开放贤良祠的工作;完善万宁桥水道,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从起步区保护修缮工程入手推进烟袋斜街的整体保护修缮规划的实施;开展对什刹海水域及水工建筑物进行整体保护,恢复什刹海作为元代京杭大运河的终点码头和水陆交通枢纽的历史记忆。

开展什刹海核心地区市政基础设施、环湖景观、重要地区线路、节点的保护与整治,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完善和景区内“软环境”建设六大环境整治工程。

2)  大栅栏历史文化保护区

从文物保护和风貌保护两方面入手,结合大栅栏煤市街道路实施工程,完成道路周边及街区内部传统风貌修复,改善区域内居住环境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大力挖掘、利用前门地区丰厚的文化底蕴,充分展示、弘扬传统民俗文化精华,维护前门地区传统商业业态,为大栅栏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保护、整治、复兴创造条件。

3)  鲜鱼口历史文化保护区

按照“三快一缓”[1]原则,分区域[2]、有步骤推进前门鲜鱼口地区危旧房改造和风貌保护工作。

完成前门大街、鲜鱼口街及前门东侧路沿线传统商业建筑的复原,并尽快向社会开放;完善西区、东区内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完成弘善家园居民搬迁和项目建设工作,为前门地区搬迁居民对接工作创造条件。

稳步推进东区搬迁工作,除市政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需要搬迁居民外,其他区域先通过解危排险方式推进。

4)  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加强皇城保护规划的实施,在重要节点通过绿化、铺地等手段提示历史遗迹,逐步拆除影响景观的建筑及城中村,对皇城景观环境进行全面整治。

2.     旧城外历史文化保护区

1)  卢沟桥宛平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整治卢沟桥宛平城周边环境,退建卢沟桥史料馆,复建符氏酒亭、桥头小市、兴隆寺、县衙、兵营、驿站,修缮城内沿街民居,完善宛平城内外交通环境,使之形成近代史教育基地。

2)  模式口历史文化保护区

以历史古镇保护和旅游利用为重点,对模式口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功能调整,整治整体环境,带动模式口历史古镇的整体保护和开发,将其发展成以“京郊古建筑特色加古道商贸文化”为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3)  三家店历史文化保护区

制定古村民居和寺庙建筑修缮方案,逐步拆除与历史文化保护区不相适应的建筑。搬迁三家店村天利煤厂现有住户,以便争取资金进行全面修缮。

3.     历史文化保护区实施试点

各区根据城市建设的情况,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选择典型四合院,进行 “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向整条胡同扩展,再向多条胡同扩大。结合什刹海、国子监景区的整治首先进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治工作。/ y- }' d+ i6 F# y: @/ @$ [ h( J

以《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为基础继续旧城试点片(大栅栏煤市街、鲜鱼口前门东侧路、白塔寺、玉河、烟袋斜街、三眼井)的保护与更新工作,探索科学的房屋质量评定与修缮标准,并通过试点确定可以参照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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