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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转贴《北京危改政策二十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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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贴《北京危改政策二十一问》

 

2000323,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简称19号文),是目前北京市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政策,那么,这个政策对我市的危旧房改造都做了哪些规定呢?危旧房改造负责安置什么样的居民?不同状况、不同产权关系的危旧房屋在拆除时如何得到安置呢?危旧房改造地区的居民同房改房价格购买安置房有什么规定?危改区的居民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吗? $ B+ d& B6 q- [" P

 

近日,记者就北京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特请北京市危改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阐释。 " g7 D+ R) _8 n

 

 

1问:北京市的危旧房改造由谁来负责实施? / Z x" A% p" O4 ^+ J0 M

答:北京市的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 {( Y3 X3 s0 Z& @ B( a9 N J/ @# \

 

2 问: 北京市的危旧房改造计划谁来制定?) ~+ S% r; s5 m* {

答: 北京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 K% c# P5 \* Q# n) I

 

3 问: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手续如何审批?' h1 e0 F, S# m

答: 北京市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9 M& s+ F1 r$ g ]# k. x$ a, _8 X

 

4 问: 北京市危旧房改造中对文物保护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 L1 V6 D" J: q1 _

答: 北京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 d) Q+ U7 w1 a" f

 

5 问: 危旧房改造区的规划设计由什么单位承担? , f# { C- @, W$ m

答: 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设计要符合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经济指标,以确保各项规划设计指标的落实。: p1 P/ {3 l. s; S

 

6 问: 危旧房改造负责安置什么样的居民?! r2 O2 Y: [5 K3 y- Q! O* Y: m1 Z

答: 本办法所指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 D9 |% e- s6 T. o- y7 l

 

7 问: 危旧房改造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0 ?; a7 s4 `' l) V/ {0 K

答: 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3 z% P1 L; E, X" _8 C

 

8 问: 拥有成套住宅房屋被拆除,居民如何安置? # \' Y. l0 e5 E* {# o

答: 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

(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

(二)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

(三)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三居室;

(四)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增加居室间数。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安置。 " L" H8 l$ d' i+ W9 ]

 

9 问: 居民的自住房屋被拆除,如何计算产权面积?) i7 u4 b' P- ]' u4 g3 s' I' P

答:  对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属自住房屋的,按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属承租房屋的,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133倍计算。4 {4 v9 D& n4 I; h

 

10 问: 对危改区的不同情况的居民如何进行补偿? 0 H4 Q. P2 k% L) X. P# @

答: 对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并且本人在本危改区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视为在本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一)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危改区外国有土地上自有或承租住房的;(二)本人在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子、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三)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住房的。 ! J: b4 G4 z, A2 F4 C$ k# e

 

11 问: 危旧房改造地区的居民购买安置房有什么规定?& P, e' B( N6 g, _2 r8 I) \/ K

答: 危改区内居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安置房:

(一)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二)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 ^0 |3 ^0 W! y( }5 P4 I T/ e+ x

 

12问: 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怎么解决住房? 5 U7 X* L- M `" _* g

答: 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的,一律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 t8 r% l$ o% O9 ~8 x# Z

 

13问: 危改区的居民异地安置,如何实行货币补偿? + Q2 X3 M/ c2 y: I& P$ e4 @

答: 危改区居民异地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增加安置面积和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改区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 o, ^- M" g; ]: b

 

14问: 异地安置房以什么房子为主?1 n4 Y; {: x" h" w) K0 c

答: 异地安置房以积压的空置房为主。对不能直接上市销售的积压房,应当办理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手续。以积压的空置房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单位,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992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 g- ?/ E7 z: Y

 

15问: 危改区的居民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吗? & z& F! z( ]) |3 v3 \

答:  危改区居民购买安置房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危改区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并简化贷款手续。危改区居民按照上款规定仍无力购房的,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就地或者异地承租廉租屋。有关建设单位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支持,以缓解危改前期投入大、资金平衡难的矛盾。, T+ w) X) x/ E

 

16问: 私有非成套住房被拆除,居民如何得到补偿? 9 J; [) P/ Z. H

答: 对被拆除私有非成套住宅房屋的所有人,按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对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成套住宅房屋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居时房改成本价补偿;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并结算差价的,不予补偿。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不予补偿。0 @1 `; O( ~; j I1 ^, {2 \

 

17问: 拆除非住宅房屋,如何补偿?$ W& Q" v4 r b. t: X s$ u

答: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返还,但不补差价;不能按原建筑面积返还的,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4 e0 u2 x! Q9 g4 Q! I' S l6 A

 

18问: 危改区内拆除军产、宗教产、外侨产、代管产等的房屋,如何进行安置?! ?5 y+ p* v! R# d

答: 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实施单位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时,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安排迁移、还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在需还建的设施交用前,应当先建临时设施,以确保危改区毗邻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在危改区内拆除军产、宗教产、外侨产、代管产等的房屋,安置补偿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N' |# v; }* Z( c

 

19问: 街道办事处和居家委员会在危改中有什么作用? 1 v6 f3 E& ^7 _" ?. m

答: 危改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家委员会的作用。凡经当地居民共同讨论同意的危改方案,危改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以减少周转时间。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搬出的,应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处理。: t& B$ B4 p3 N: F) L& m0 w$ m2 `. t) C

 

20问: 购买危改项目的安置用房,可以减免税费吗? ; y% ^' Z+ }& l2 X7 O1 g

答: 对在危改项目安置用房中,属居民按房改价购买的面积和单位的原拆除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免收各项税费;属新增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其他用房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征收有关税费。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本办法实施危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交有关费用,但应签订补交办法和期限的协议。4 A" {: Q& M" H6 X4 O

 

21问: 危改工程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C/ ]: F, D. i" i

答: 危改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承包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和工程监理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配合,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 ; v5 \; ~+ ~ r2 P, L6 h' I

 

■文/本报记者 徐曼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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