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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大吉片的开发商已经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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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4: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吉片的开发商已经毛了,开始给每家每户打电话,通知离奖励期没几天了,还开始恐吓独居的老人,往居民头上拉痢疾,这帮混蛋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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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2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07-10-3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后面情况如何.
发表于 2007-10-4 1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少数人家办了置换,后悔极了,肠子都悔青了......因为办置换的同时让人们签署一份房屋评估单,这在法律程序上承认了开发商的评估结果..老百姓怎知评估内的黑幕,只要签上字就一切掉到圈套中,这时拆迁办的人员才开始一步一砍价把圈套的绳子一点一点勒紧...............大吉开发商目前是违规操作取得的《拆迁许可证》.......程序倒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必须与原房地产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才能获得《土地使用证》,然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大吉居民根本就没办理变更.....所以开发商追促居民办理置换变更手续...开发商一箭击双鸟...既解决了置换又解决了评估.....

发表于 2007-10-4 15: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让百姓心寒痛心的是07.9.25是中国传统的八月十五举家团圆的日子当天,拆迁办不顾百姓的心情,在胡同的每一个墙面角落都写上大大的“拆”字,还觉得不解气,就把所有胡同整个墙上都不剩空地的涂写大大的“拆”字,这哪里是团圆节呀.....整个一个家破人散的场面.........这是我人生轨迹中最难忘的中秋团圆节..........从十一举国欢庆的日子到今天,拆迁办不让我们安宁,时刻进入我们家里轰我们搬走.....这叫什么日子呀.......这回开发商真的犯毛了......能轰一个是一个......现在5800多户刚走十户左右..........十月十号前的奖励期如同废纸一张.....用百姓的自己钱奖励自己.....可笑!!!百姓已买好过冬的煤,民心所向就要回迁房..........得民心者得天下....叫开发商滚蛋去吧.. 5 H! u* @9 R3 P& y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4 18:11:58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0-4 15: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目前是违规操作取得的《拆迁许可证》.......程序倒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必须与原房地产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才能获得《土地使用证》,然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

房屋承租人放弃就地安置的,拆迁人可以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的公房使用权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注意 9 u* U+ @& J+ q6 z) w6 [ 我们有公房使用权

7 R3 @2 X0 S6 f0 M; S2 F p$ 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4 18:17:41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0-4 15: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之后百姓享有自主支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甚至法院无权干涉、无权变更产权.....这也是开发商2007年最头痛的大事......2007年之前一直是开发商不通过百姓自主变更产权造成越权,其中懂法的百姓在维权,促使2007年后必须是百姓自己变更置换产权......这也造成开发商必须努力说服百姓搬迁,否则开发商只好停滞。开发商已失去强制权利,更不能通过法院强买,百姓有协议买卖自由权利...  

关于自建房:拆迁人员说地使国家的,在国家的地上自建就不算,这种说法是在蒙哄百姓,实在是利用百姓的不知混谣两个概念:1地是国家的地所以我们没有〈所有权〉...2我们住的房屋是自己的所以拥有〈使用权。〉法律上百姓有自主交易使用权的权利.....卖一百卖一万都是百姓的权力范围之内的,〈物权法〉之后开发商就不能自由定价...利用法院强买强拆了.....那就要看开发商的本事了.............

# q" O% B+ v4 a6 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4 18:15:01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0-4 17: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居民全都买过冬的煤开发商真急了....拆迁办昨天又发了一张致大吉拆迁居民第三封信:断章取义摘出物权法地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权限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地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那么我质问开发商:什么是公共利益?在大吉危改拆迁后要建筑以开发商为主的128万平米盈利性商品房...并且不设有百姓回迁...这也算公共利益??劝告开发商一句话:百姓不是好欺负的....不要利用〈物权法〉断章取义哄骗百姓........
: B( m1 a) \- B& O9 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4 18:15:57编辑过]
匿名  发表于 2007-10-5 15:53:00

自古就有民不和官斗的说法,阻止拆迁是不可能的,政府利用开发商实现自己的利益,老百姓用团结的力量和法律依据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不受侵害。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不能受拆迁影响下降,走到哪都是有理的。政府不是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吗?百姓是社会细胞细胞健康了社会就和谐了。不安定因素自然消除。

发表于 2007-10-7 2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抽他们呀的真帮孙子!!!假NB一个个!!!
发表于 2007-10-8 1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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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煤 大白菜 都預備好了!!

堅持到底!!!死扛!!

发表于 2007-10-23 14: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2~3年拆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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