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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开发商最后诡计...全国被拆迁百姓都会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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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3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法拆迁导致城镇拆迁费流失

  通过中介租房

  直接侵吞城镇拆迁费

  以某危改项目为例。房地产商提供给外界的数据如下:在北京近郊购买商品房 房价为5500元/平方米安置300户居民,按每户安置面积60平方米计算总共花费33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如:向房管所缴纳的“房屋撤管费”、提前搬家奖励费、拆迁工程费、管理费等,总的拆迁安置成本达到大约40万元。

  而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却是:开发商依据北京市关于基准地价的规定,按每户40万元从投资商手里拿到300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费12000万元。然而开发商既没有买房也没有买地建房,而是从南郊某单位“借用”房屋来进行安置。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该单位,居民需按月缴纳房租。开发商则按三年的房租一次性付给该单位1百万元仅相当于3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费。另外,其他费用如:房屋撤管费、提前搬家奖励费、拆迁工程费、管理费等加起来平均每户只有约2万元。

  对投资商来说,付出的12000万元作为应缴纳的地价的一部分包含在新建房屋的成本中,将来通过出售商品房收回;对每户居民来说,无论以前是拥有私房还是租住公房,得到的都是一套租来的郊外住房,没有住房产权,需按期付租金,将来如果想要得到产权,还需按房价购买;而开发商则通过拆迁安置,实际只是进行租房中介,净赚了1亿1千多万。

  据了解,类似这种用中介租房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的情况,在北京的危旧房改造中并不鲜见。一些开发商采取这种方式将地价中的城镇拆迁费全部直接据为已有。

  以安置房形式占有城镇拆迁费

  对于那些确实用一部分城镇拆迁费在郊外购置安置房的开发商来说,由于房屋成本远远低于基准地价规定的标准每户住房成本不会超过20万,开发商不仅直接赚取安置费中的差额,而且,其余城镇拆迁费实际上也以安置房的形式落人其手中。

  城镇拆迁费包括开发商用于购置安置房的款项和直接据为已有的款项是地价的一个重要部分,属于开发商应当付出的一项开发成本,也是新建商品房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是开发商付出的成本,那么开发商就无权继续拥有安置房的产权。然而,笔者通过调查却发现,这些安置房都是以开发商名义购买或建造的,开发商拥有房屋产权以及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安置居民后,这些房屋产权仍被开发商或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掌握除非居民或单位出钱购买。

  换言之,开发商并没有将城镇拆迁费作为开发成本支出,而是将它转移成房地产的形式据为已有。显然,开发商不仅可以用这些安置房来作为贷款抵押,每年更可得到一笔可观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根据1999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胡亚美向九届全国人大提交的“特级举报信”统计,在北京市危改中,不法开发商非法占有的拆迁安置费高达上百亿元。

  隐匿偷漏出售

  安置房的款项与税金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居民交付购房款以后,一些开发商给居民开具的却不是正规的营业销售发票,而是“普通收据”或是“资金往来发票”,或者干脆就是“白条”,开发商与居民签定的协议与合同也是五花八门,有一些竟然是所谓“职工购房合同”。

  某大街市政道路改造,共拆迁3328户。据报道,市、区政府共投入资金18亿元,因此平均每户应有50万元左右。但是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约有14%的住户要求进行货币安置,每户的安置款从10多万元到40多万元不等,这部分居民拿到一些钱,但平均起来根本到不了50万;另外86%的住户选择房屋安置,根本没有拿到这些钱,因为所有的安置房均没有产权居民如果要产权,需自己掏钱购买。

  据居民反映,按照拆迁指挥部的规定,被拆迁居民如果放弃一个自然间安置,可以得到5万元补偿,但如果要求增加一个自然间,则需交5万元、7万元、8万元或10万元不等实际操作中,还出现了不用交钱或只交l万、2万的情况,开发商给居民开具的是普通的收据。显然,开发商从居民安置房中扣下或者“回购”一个8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即可直接倒卖获利2万—10万元不等。更令居民气愤的是,他们以每平方米5000—10000元的价格买下的这个自然间,居然没有产权。(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 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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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0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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