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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河北保定果断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1952年元旦过后,毛泽东同志再次发出指示,各地如有需要杀几个贪污犯,才能发动群众,也可以杀几个。1952年2月间,中央把“三反”运动同整党运动结合起来。当时对党员重新登记,审查处理,惩治了一些贪污、腐化分子,撤换了一些严重的官僚主义者。1952年10月,“三反”运动胜利结束。因犯不同程度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被处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约为45%;其中,对犯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当时最大的“老虎”就是刘青山、张子善,时称“共和国第一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