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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0多名经租房主到建设部上访,对经租房问题进行了最新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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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北京50多名经租房主到建设部上访,信访处李处长接待了我们。对“经租房”的来龙去脉及“社会主义改造成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阐述了我们的观点,将《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一篇文章呈上。同时附上《北京市私有房屋暂行管理办法》(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行政会议通过)的文件。其中第十八条:为使房屋得到充分利用,房主应该将可供住用的空闲房屋出租。如无正当理由而闲置不出租时,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劝令出租。必要时,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强制出租。 李处长表示:从没看过这个文件。从这个文件中我们能够看出,当时的出租是政府安排的。是为了解决当时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难题,我们业主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但没承想竟引火烧身,66年文革时被迫上缴,以后被收归国有。我们要求建设部领导倾听我们的呼声。合情、合理、合法解决这一文革历史遗留问题。 ' ]1 f5 [( c. {, V$ S$ R+ \0 Z9 v5 N! a% W! G 附件: & t7 g8 f- h* @ 0 d5 b4 f9 s- a' I4 K# i     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 K# }! }+ U: w0 m$ D1 w( g8 [6 H3 m7 c7 Z3 O: r ) M( h2 \8 }% L9 \( U J  经租房产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为此反映过多年。如何界定及评价,民间与政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 I5 u% R# X: d  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站在摒弃一切个人偏见,还原历史真象的角度上,谈谈我们的看法。% ?- s* g& H/ h4 ~1 Q+ b 4 A9 x- R! |3 Q1 n- [) I% w& v  一、为什么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d2 a; j1 |& m, [$ x5 ]: e8 ? 事实一:经租房产权在文革前,不论是个人出租还是政府经租都十分清楚,是属于私有财产,从未在产权上有争议。 , s% f4 \' ^$ u, d9 K( x! k2 i+ Z) o  事实二:经租房产权证明是在文革中被迫上交给红卫兵的。当时不要说私产,就连私心都不能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大概都不会不记得,当时最流行的一句话是“狠斗私字一闪念”。' V# r+ d/ j; F$ j3 S! S# Y" f; z   事实三:由于文革的影响,文革后落私政策的滞后,才引发出经租房产权问题。; T0 e: D, q3 w 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经租房产权问题,而非经租问题。 3 ?2 h8 A8 K, F, S9 A" L依据上述事实,经租房的产权问题是文革直接造成的,没有文革,就不会有今天的产权争议。 T% \# ?9 h2 n' A9 ^. k   所以,客观事实认定,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历史遗留问题。0 O) M5 W$ F* V$ g % s* V" I- l) t9 N  二、关于社会主义改造成果问题 N- a. I5 V4 Q. {. }# l, l2 u8 D / L/ Z1 h L& x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始终认为,经租房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既是成果就不能退还。7 X! T2 L; Q& ^/ p+ V0 I 为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造成果,我们就必须先搞清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首先改造不是掠夺,如果把社会主义改造变相认为是对私有财产的掠夺,是对社会主义的颠覆。 6 N; q' F+ g0 N$ c: P什么是改造?改造是应社会需求在原有基础上的改变、改革。表现在经租房问题上,就是当时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考虑到私人出租租金差距不一,修缮状况良莠不齐等因素,决定改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租赁,是经营方式的改造。 8 C6 V! n8 M F; j1 D: P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早在1957年6月毛泽东先生就作过批示。在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上,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在几处提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前面,加写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九个字。[毛泽东的批示全文如下:在讲社会主义改造的地方都加上“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等字为宜,以区别人的改造尚未完成。毛泽东] o9 s- _8 p( ?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改造是分为两大块,一块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改造;一块是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而非所有权的改造。这两个改造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 H" B9 A* a: w0 Q9 ~) p- {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改造,是通过赎买的方式变国家占有,以谋求国民经济更大的发展;而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解决了当时的实际问题,保证了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就是成果。 3 Z$ c7 g' j0 L2 j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经营方式是在不断变化的。住房国家供给制已经退出舞台,经租房也早以完成了它的使命,物归原主是理所当然的事。- [: u, ]# B2 S) M7 V   在经租房问题上,“用”才是它的成果,而非“物”是成果。把“物”视为成果,无异于强取豪夺,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也与现实倡导的创造“和谐社会”的精神相违背。 5 n- U% a1 z: l( V7 W0 F0 ^! F) I: L! V1 k5 H R4 b   三、理论认定与现实问题! P/ e- J p0 j- X |5 ?% n y6 j: m: V& \5 [* Z: y, Z  落实经租房产权是民众的现实问题,也是政府的现实问题。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各地房管部门,由于种种现实利益原因或一些以往不明收入牵涉其中,不愿退还房产,借口问题复杂、困难多、难度大等等。 5 M, Z$ B6 b" E2 X0 Y3 x! ^  我们以为,目前各项工作中哪一个不是困难重重、难度大?都有困难,都有难度,就不用做了吗?政府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就是为了管理具体事务、解决具体问题而设立的,没有事务、没有问题,这个职能部门就不会存在。如果下级总是向上级强调困难、很难做等等,为什么不能请他下岗?他能做什么就去做什么,政府可以聘请做得到的人来做,有无数人等着这个位置呢。% e$ |. _6 I# ^* X6 _2 p   经租房产权确权并不难,在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清楚的记载。比如:可以规定一个确权期,过期后可以认定当事人放弃。这样有利于房屋市场的管理。( D& r& @' |4 I: O5 {. ~& g   确权后,房屋仍在的发还原房;房屋灭失的,各地政府可以制定偿还计划,逐步落实货币补偿;现在拆除的可以依据“谁拆除,谁补偿”的原则,由开发商承担。2 F1 w0 b( j! B4 o   解决问题可以分期分批,但不能不做。象北京的城市保护,解决了产权问题,百姓就可以调动起来了,民间的流通和财力的投入,政府就可以减轻很大的财力支出压力。老城得到了应有的保护,旅游也就有了新的资源,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旅游也会发展出新的产品和行业,北京也就可以摆脱靠房地产拉动GDP的被动局面。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4 Y/ Q' E: b! o ) q M3 ?# J% H; b. ?/ |以上是我们的一些看法和认识,愿与各位领导分享和探讨。古人云: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我们十分希望能就经租房问题,与部有关领导开个听证会或座谈会,以企交换意见和探讨解决出路。 * q8 i3 ^9 Y0 u6 I/ `7 i" U ; q/ K6 s/ c/ r% e) l/ ? u& W# `: a- Y2 X: V N7 r* f( S$ y8 c* { . D+ t( U2 Y! h; y1 A% i# G                        北京经租房产权人. d- g4 x& @9 Z! Y, ?) r                          2005年6月30日% s3 Y& _+ `$ M: f$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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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树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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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 0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我家也是那个时期的受害者,一间房子都没给我们剩下,全给霸占了

发表于 2006-12-4 1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是 我想知道现在我们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来吗..我家是台胞..[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6-12-5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台胞好,台湾言论自由,北京有民革政府,找他们帮忙

发表于 2007-10-2 2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实施后,实行登记制。如果经租房不让登记,就有被吞没的危险。有关方面要想吞没经租房的图谋由来已久。要警惕这样的事发生。各位注意。

匿名  发表于 2007-10-4 14:34:00

我家同样

匿名  发表于 2007-10-4 14:34:00

我家同样

匿名  发表于 2007-10-5 14:38:00
我家也有经租房,是归国华侨用桥汇购买的,为了救中国,回归祖国创业,为了按置儿孙落叶归根.              哎!!!!!     [em06][em04]
匿名  发表于 2007-10-9 20:32:00

经租业主太苦了!!!!!!!!!!!!

支持你,我家也是那个时期的受害者,一间房子都没给我们剩下,全给霸占了

[em04][em04][em06][em06]
匿名  发表于 2007-10-10 22:43:00
我是青岛的,怎样和你们联系啊!我也有祖房,怎么样要回祖房,[em06][em04]
匿名  发表于 2007-10-15 07:09:00
为什么只共我们这些平民的些许祖产,那些真正的大资产阶级、大官僚及新兴的官僚资本家们的产怎么没人去共!!!
匿名  发表于 2007-10-15 07:09:00
为什么只共我们这些平民的些许祖产,那些真正的大资产阶级、大官僚及新兴的官僚资本家们的产怎么没人去共!!!
匿名  发表于 2007-11-26 12:50:00

 

[em06][em03][em10]我家是华侨买的房子,到今天为止也没有还,经租房是国家借用,借用五十年了,该还了,是吧!拿人家物就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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