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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n7 k$ B: f- u- \: e* Y雍正显灵话“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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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底,雍正显灵了,是连续两起 “拆迁户自焚事件”惊动了他。 . n0 g/ z4 B) [$ k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时,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进行阻挠,相持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3 l4 t* P* j `% ]% i* |0 C3 f
12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玉泉村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席新柱自焚了。 * x) v0 K( @5 `$ L z' U ?
雍正显灵干什么了?
- B4 G* H' I; o. @4 U! f8 x3 O神灵无所不知,神灵无所不会。 8 ~! r$ v4 H/ p" ~
他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翻出了279年前的一份有关“拆迁”的文件。文件名《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朱批“户部奏请太平峪红桩之内拨换田、房,迁移寺庙一切事宜题本”》简称《拆迁批示》。
1 s$ n; Z b# T! q+ j( u( e4 Q; Y4 s他把《拆迁批示》翻译成白话文并加了注解,叫做《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另外,他又写了一篇说明这次显灵目的的文章,叫《显灵说明》。他把这三篇文章发到了各个网站上。有:学术研究的历史文化网站、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商业网站、讨论政府行政管理责任的网站、负责制定法律制度的各级“人大”网站、负责司法行使权的各级公检法网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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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批示》原文如下: : \7 ~: k: m" `" W" h7 |" R
风水地内所有民间田亩按其升粮科则,照应得之价,加倍赏给。已经播种者,俟其收成后再令交官。
2 I; t' h. i+ i# V! H, O2 B. I! c村庄庐舍,悉照房屋间檩,加倍先给银两,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再令搬移。
, I5 f% |7 N; [* x# @! |% J/ [各村舍所种树木,亦著给与价值。
. |$ }6 O% C! t2 m0 d- ]3 k一应寺庙于风水地红桩之外,照式官为盖造。如该寺庙有香火田地,亦著将新建寺庙附近地亩加倍拨给。 0 B5 H. a4 ?9 T/ E; P
至所有坟墓,悉照地之大小,从厚赏给地价,俟卜有平稳之地,再令迁移。 8 w- U: n/ n) r+ N% |
务使民间从容宽裕,各沾实惠。其应需各项价值,悉于内库支领。 ( X' ]( ~# s6 H# M! R1 p6 ~6 c
- r* w) l3 C7 X9 q. d遴选贤员,实力为之。
3 L: r p; X1 v8 E务令小民均得利益,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若令小民一人含怨,日后朕闻之,卿后悔不及也。 . I2 S' Q3 {+ l
朕恐地方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累民间之事,应再行申饬。著该督抚等时时留心察访,俾属员敬谨遵奉。倘稍有不遵谕旨之处,朕必访闻,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 U: y- \# q3 n* b% t$ ?+ C* t!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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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全文: r, I. h) B3 _0 G
, R b; L8 _; J g, s) B% k我在位期间,要筹建自己的陵园,这是一件“国家大事”。有关官员选定陵园区域后,我告诫他们,首先要把“拆迁”的事情做好。“拆迁”不仅包括陵区内的建筑物,如村庄、民居、庙宇、坟墓等。更重要的是陵区内的田亩和山厂。田亩里有庄稼,是老百姓的生活保障。山厂里的树木,是用来砍伐销售的,是老百姓的经济来源。 ! d& ~8 L& {2 m4 `; m
官员们汇报说,为了营建我的泰陵(雍正皇帝的陵园),在划定的范围内,必需迁走19个村庄。拆除民间瓦房73间、石板房14间、草房1336间、草棚461间。搬迁山厂200处,砍伐树木6154棵,圈占各种地亩84顷13亩5分7厘5毫8丝。 ! j. F; d3 } l6 c* g7 T5 D+ _( k& C$ _
可见,“拆迁”工程很大。但我千叮咛万嘱咐,提醒我的手下人,“拆迁”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更大。
+ [0 x6 g3 u3 w& Q我是怎样处理“拆迁大事”的呢?这篇《拆迁批示》是我就“拆迁大事”对我的手下人所作的“指示”。 0 F' L; i9 i# H. C: e1 Y
1、关于老百姓的庄稼地。
5 v- @0 B/ h1 C7 Y4 C所有陵区内的庄稼地,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地价,加倍付给补偿款。已经播种的庄稼地,要等到老百姓收成以后,再交给政府。庄稼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如果你毁了他的庄稼,他就会毁掉你的前程。 & G* v; O; }8 Z# o
2、关于“拆迁”的民房。
: [0 N( ]2 y$ @- `全部都要按照原有房间数,加倍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注意,要先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等到老百姓将新居装修周全、收拾完备,可以正常生活以后,再让他们搬家。 0 ~ G! \5 W& x& `7 Q+ f' @- c! p1 S' I
3、关于山厂里种的树木。也要付给相当价值的补偿。不能使老百姓因为“拆迁”遭受经济损失。
4 ^: k! C3 h" {* ^4、关于陵区内的寺庙。 ! R0 ~! o4 W4 V6 G' C6 L
要按照原来的样式,由政府出资重建。如果原寺庙有香火田地,要将新建寺庙附近的地亩加倍拨给。寺庙是老百姓的圣地,不要因为“国家大事”使老百姓失去精神寄托。
! T: \ \- i2 ^2 m! K5、关于陵区内,所有老百姓家的坟墓。 * ^; J0 l5 V! U& ~
要照坟地的大小,从厚赏给地价,等老百姓卜有平稳之地,再令迁移墓地。人人都有祖先,别轻视老百姓家的祖先,祖先都是神仙,你不尊敬他,他会咒死你的。 3 f. A) F2 c7 u& {( J- h4 L
6、关于补偿“加倍”。
?6 f7 i) C1 z对于具体的补偿数额,我在“指示”中几次提到要加倍补偿。但“加倍”指的不一定是加一倍,可能要加两倍三倍。具体到当年在何处加几倍,我不记得了,文件记载也很难查到了。 # z3 e4 ?; v( B5 f
有个我的“耷拉孙”奕绘贝勒的文件《明善堂文集》可以参考一下,能说明问题。
) J) }* d1 F& F7 E+ r道光十四年,我的“耷拉孙”奕绘贝勒,筹建自己的陵园,他看中了房山的天台寺一带的600多亩区域。他用自己家在大兴县采育的2000亩地与“拆迁户”交换。等于是补偿了人家“拆迁户”三倍多,他这事办得就不错,不愧是我的“耷拉孙”。他把这件事写成诗,刻成碑,他怕后代恃强凌弱欺负老百姓,找人家“拆迁户”算后帐,特意说,碑文比合同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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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绘《明善堂文集》
& @) ^) [8 d1 h9 i; s2 I+ A4 U我有采育田,每每二千亩,三倍于南谷。
2 @+ u9 j) R5 O) F h' Y长老或肯受,与僧立诗券,贞珉建东阜。 + T: ?( f# U, J; J
东阜建碑亭,大书刻我诗。我诗胜券契,券契多假为。
1 {* P( b8 r8 C* o- N X2 c一为圣恩重,使我子孙知。一为寺僧弱,恐我子孙欺。一为土豪横,虑我子孙痴。 % D! }; i- V+ L& z" a' l9 Q
南谷界已定,万世不可移。采育田已舍,万世不可追。 . E" t: I( V' y
此诗之墨草,法源实藏之。藏之若符契,文句同吾碑。 8 R. a H+ L& l5 [, I
不管加几倍,都是要让老百姓多得到些补偿。“拆迁”已经给老百姓增添了很多麻烦,加倍补偿,也只是权宜之计,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老百姓对自己的老家、老房子、老田产、老产业是有着深厚感情的,“拆迁”给老百姓造成感情上的、精神上的损失,你加多少倍也弥补不了。
+ I, k( l5 _ G6 P7、关于“务使民间从容宽裕,各沾实惠。” : |1 ^; C0 G, ~: S0 o% g# ?
这一条是最重要的,是“拆迁”的基本原则。有两层内容: - W: U, H. P& L% d
第一,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从容不迫地,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老百姓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老家,离开对祖先寄托无限思念的老房子,不能催他们,要安慰,要安抚,让他们慢慢接受,让他们慢慢地把感情转过来。
7 R+ |8 K5 \3 |% J5 k/ S第二,要通过“拆迁”,让老百姓“沾光”,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有些老家、老产业是有经济来源的,搬往它处,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有些老百姓会产生在新地方活不下去感觉,真要这样,老百姓会以死抗争的。所以,一定要想方设法让他看到未来的希望,要让他感到是在“沾政府拆迁的光”,要让他实实在在地得到好处。我们常说的“惠民”,要在“拆迁”时体现出来。
; N# m8 ]: s( Q1 @- V“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说的是让老百姓通过“拆迁”过上天堂一样的日子,不是让老百姓一步登上“西天”。 2 l4 S; q6 O; |( n0 T,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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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叮咛万嘱咐。 ; v7 f; N' t5 a- c! G
我对待老百姓的“拆迁”事,是小心谨慎、诚惶诚恐的。所以我对办事的人千叮咛万嘱咐。 * O# j9 O7 `6 ? G2 [$ z! V
一定要选择清廉的官员,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做好“拆迁”之事。 % s3 |2 a' u" ]& S t( n* g
要让老百姓都能得到利益,宁可多补偿他们一些钱粮都行。如果有一个老百姓不满意、有怨气,日后我听说了,你们这些当干部的可就要当心了,到时你们后悔也来不及了。 7 [1 N6 F% g) k
我最怕地方上的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乱牵累老百姓的事,所以再一次申明。派地方上的第一把手经常下去明察暗访,监督他的部下规规矩矩的办事。如果那些办事人员稍微有一点不遵我的“指示”的地方,我肯定会知道的,到时,我会连同地方上的第一把手一起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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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X/ l( O( ]3 [3 a5 k《显灵说明》是这样写的: ) C: w' U* t- J6 | G
我这次显灵,是因为“拆迁户自焚事件”的动静太大,惊动了我。做为三个世纪前的封建皇帝,是没有资格评说这个事的。我只想把某些地方的某些“当代领导人”和我这个三个世纪以前的“封建领导人”,在“拆迁”问题上,做个对比。
. y- P \ B& C4 o* ` F( Y1、“当代领导人”的权力比“封建领导人”的权力更大吗?你比我更专制吗?
4 [8 O8 T! d) V; T答案肯定是“不”。
4 g9 u# n8 x% U你权力再大,也比不上我当年的权力大。我的专制在历史上是著名的。
& N$ g0 c6 g- M9 x$ w我那么专制、那么强权,我都不敢强迫老百姓快速迁走,我还要说出“村庄庐舍,悉照房屋间檩,加倍先给银两,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再令搬移。”这样的话。怎么你管辖的地方却出现“拆迁户自焚事件”,逼死了人?你加倍多付给他们一些拆迁补偿款。让他们从从容容、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高高兴兴地迁到它处,他们还能想死吗?
6 F+ T) X% F% D: x$ i- w7 p我那么专制、那么强权,我都不敢“令小民一人含怨”,你怎么竟敢让“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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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U1 E; ]; H6 L2、你的“拆迁”比我当年建陵“拆迁”的事更重要吗?
9 v* m' p- z. t6 i' w0 u答案肯定还是“不”。
J" g% B5 q Y$ J( y5 T' R我当年那可是头等的“国家大事”。你的“拆迁”再重要,能算得上“国家大事”吗? . e6 K8 o/ H7 V) d6 l0 s. }$ k# u0 }: \
你比我还急躁吗?我生前有性格急躁的毛病,曾说过:“皇考每训朕,诸事当戒急用忍。屡降旨,朕敬书于居室之所,观瞻自警。” - ^( _4 i+ m# u
我都会说“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从容不迫地,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这样的话,你怎么就不能这样对他们说呢?你们这些“当代领导人”,是不是应该在“拆迁”这类关系“民生”的大事上“戒急用忍”呢?
% }$ W/ A2 E- b3、“当代领导人”比“封建领导人”更有智慧吗?
# o2 x/ b( Y# ^, |6 _) L这个答案应该是“是”。 5 }- y g3 @6 }2 x% y- q8 R
因为你比我进步了三个世纪。但是你仔细想想,你这件事处理得多么愚蠢。假如你早一天看到我在三个世纪前的“指示”,也许你会聪明些。以史为鉴,说着容易做着难啊! - i( k; u; P5 M1 N: h( b
我把“指示”发到网上,也是想让“当代领导人”品味一下我们“封建领导人”的“勤政爱民”,这可是大智慧。 1 U: ~6 a5 P8 A8 ~4 u, Z
4、你比我更有利益吗?
. q; @6 C# m. ^8 ~7 O1 Y这个答案也应该是“是”。
* L! y6 z$ _, h# q% X; T同样是“拆迁”,你得到的利益肯定比我大。我建自己的陵园只有费用没有收益,我没有利益,都能到处“加倍”补偿,如果你的利益很大,你应该多让出一些利益给老百姓,“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你应该多给人家一些钱,让人家多沾些实惠。 + u+ s5 h, d7 f! }: m _
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我们除了恨不得加倍补偿以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我们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已经很愧疚了,如果再把人家逼死,我们岂不成了千古罪人。 ( d6 I# E6 }9 z
不过也可能,正是因为你的利益太大,你利令智昏了、见利忘义了,这才闹出了“拆迁户自焚事件”。 ( x: z4 ?; H7 C
5、“大逆不道”和“暴力抗法” 6 c; U9 |0 i) F& |3 s
不管是“封建领导人”,还是“当代领导人”,我们都是“领导人”。
1 c7 T3 a! Q- {* k& r% r“领导人” 是什么?“领导人”就是老百姓用来批评的那种人。“有错误要批评,没有错误捏造错误也要批评!”没有这点承受能力,你就不要做“领导人”。 $ I, S; ^! c. M Y) _; l0 F6 T- P+ H. ?
当年有人捏造了我的“十大罪状”,我只有不厌其烦的辩驳,还把我的辩驳编成一本《大义觉迷录》。要知道他们犯的可是“大逆不道”罪,我都不敢判他们死刑,最后还释放了他们。你们给人家定的“暴力抗法”,请你们也宽容一些,把人家释放了吧。人家房产也没了、产业也丢了,家破人亡了,人家死的死、伤的伤、进医院的进医院、被刑拘的被刑拘,再来一个“暴力抗法”,是不是有点过份了?
: b7 h7 R6 W, O% `* |; ?' V建议你们模仿我的《大义觉迷录》编写一本《“拆迁户自焚事件”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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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H1 Z4 G) U" l* z. S最后我有个问题,你得到了这处“拆迁户自焚事件”所在地的地盘,将来建好房子后,能卖得出去吗?唐福珍的冤魂不来这儿伸冤吗?你怎么没想到这种后果呢? 4 V9 x# ^" J- f5 A0 a9 E! d0 y
靠强权、犯急躁、少智慧,你原来计划得到的利益会打多少折?你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 : `1 j# `; g. R5 A, X5 B. h$ B
我甚至怀疑,这里有“行政权力与商业利益集团勾结,打着公共利益、市政建设一类的堂皇旗号,行商业开发之实。其间存在着巨大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黑洞。”的情节。(见《京华时报》2009年12月17日“出多少人命才能镇住违法强拆?”)。 6 E9 b: ?: s, z4 ^. j% Q
在我们那个封建社会,也有类似“官商勾结”的事发生,查出后,惩罚是很重的,一律砍脑袋。
/ I/ d( \% { }' U' I; |假如在“拆迁户自焚事件”上,有人检举出存在“贪腐”,假如有人打“全国贪腐举报电话12309”,你就死定了。 + \9 }, `0 C7 v( x% E; p4 n
话都说完了,我该回泰陵了。 ' z: \/ [ R8 o2 a
可能有人会说我啰啰唆唆,苦口婆心,没办法,我这个“掰开了揉碎了”的毛病,是当年编《大义觉迷录》时落下的,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