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4 s4 u7 \, `: [
本版块用于发布民俗曲艺队演出信息,以及与“北京”有关的文化、娱乐活动、展览、电视节目、新的出版物的介绍和相关信息。
第一款
# s5 `% _" Z5 m5 o7 H 基本要求
第1条
* c9 \1 b4 m# z0 J p6 S4 I 作者对发表信息的行为和发表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
第2条
3 g: _9 Y$ E, Q/ Z+ |) p 不得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认定尺度由版主和论坛管理员掌握。
第3条
% E- A5 y& r; S* u' r$ g 不得发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带有宣传邪教、宣传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6 M2 f, h. @7 i
第4条
3 D: `# L6 D7 H' u( v2 l b 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活动,不得教唆他人参与、进行违法和违纪活动。
第5条 V, u( M8 K4 P, T1 _/ C
不得发表法西斯言论,不得高喊法西斯口号,不得粘帖法西斯标志3 v+ m8 z% \/ [( R o1 @ K# I! T
包括类似法西斯标志的中文字符。
2 |% |) M; \1 i. B
第6条
/ W% \" p( e1 U8 d 不得宣扬极端民族主义,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不得提倡对任何民族和种族进行清洗。禁止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第7条. J/ z" J3 T$ V
禁止张贴、转帖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恶心或容易使人产生反感的言语和图片。张贴淫秽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严禁露点图片或该类图片的联接。禁止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活动的信息。违反者将受到封闭ID的处罚。
第8条9 h: z; W* A; h2 Q: ^
未经作者,或者网站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转载其作品或者站内内容。若转载请标明出处和原作者。
第9条: U s9 c8 X7 e: ~: j, w& A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民俗曲艺队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不得在本版块恶意发布商业广告。
第10条4 R$ o3 h0 x( w T G% @& K Z# ?
不得未经许可将本论坛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载至其他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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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 U1 ?/ x' q+ _/ w2 u 不得在本斑块发布虚假信息。
第12条
. c. p9 F. F! T T+ J' M 不得发布影响本网站及民俗曲艺队声誉的文章。
第13条
* F5 S/ B+ X0 y; v' g1 O 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含恶意代码或病毒的链接。
第二款
9 ^3 W5 m. q/ t0 E1 D, n) f2 l9 b 本版块秩序
第1条
& X' b: I+ H* v2 Q# \# m% p! s 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准张贴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或图片。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 f. k5 l, o4 P; c/ p; j
第2条) `6 h* ^9 m; G }2 b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或纠纷。
第3条% r# Q2 b- h7 ~& |% ]: j
不得以任何形式污蔑和诋毁本版块、论坛和网站,不得在论坛及留言中攻击管理人员。
第4条5 I3 _4 n! P- A5 v
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不得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
+ R. F) S+ d1 N! r' d
第5条
: V. R: `0 |8 l4 U# O; x 不得发表过于血腥或暴力的文章或图片。特别禁止张贴观看后使人产生不良反应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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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G, S; O9 e# D \& T/ H! e1 O
不得利用本版块进行业圈内的党同伐异。
第7条
3 w6 q6 L! D4 G9 y 凡是对管理人员处理不服者,严禁发帖讨说法; b1 K. ] G* ^6 B) U# F( P
可通过短消息与当事管理员理论,也可在社区管理版块按照投诉规定直接向掌柜的提出申诉
第8条
. a, L; G# W& M2 ]* `9 @. J 不得发表毫无意义的帖子或回帖,以及完全由表情符号或者其他符号构成的帖子。
第9条, o6 Q/ F$ r, c4 @5 M
不得发表虽然有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没阐述原因的极其无聊的跟屁虫应声筒式的回帖。例如:4 T0 [# ~( R k& y- q( |- ^
对!赞同!我也这么想!我不同意!你说的不对。
好棒呀!你的言论好精辟呀!你的你的图太难看!
爽!酷呆了!
第10条
9 r1 M! p; G0 J% X0 G( U 不得发表答非所问的帖子,或者回答含糊不清的帖子。
第11条
+ M+ s/ H! t- | 不得发表明知故问的帖子。比如常见问题,却仍然一再就同一问题提问。
; [& [- A, P2 V# U, |
第12条9 `( w- k l: q: w; W, Q1 R* M
不得发表以聊天形式存在的帖子,不得用论坛讨论个人私事(因为已经提供个人留言)。
第15条
; F% _' U/ w% w+ I, Y 不得连续发表同一内容或是实质上为同一内容的帖子或者回复+ e, N& S: q1 z/ J: o( o) ~
。
第16条2 X) \; h; k; Q
不得在多个版块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或者与版块内容不符的帖子
第17条3 l: f) q9 {0 |% f) T3 `7 [2 F3 ~
禁止恶意灌水、月经贴和刷屏的行为。
第18条
1 d! ]/ ~3 Q% d- Z/ o% [; O 严厉禁止使用马甲和恶意占用论坛资源的挂机行为。
第19条3 ]3 `# V- z- j. A8 h8 K# c
本版块鼓励对某个问题进行善意讨论,但请各位注册成员注意语气,词汇的使用(包括简写,大写字母),管理人员有权对有可能引发混乱的帖子进行编辑、删除。
第三款
: }' I3 w6 E8 y 版主(管理人员)的职能
第1条, r$ u; w% {2 A. d- `) a
论坛及本版块管理层拥有对管理条例的最终解释权,由各位管理人员灵活掌握,并可以通过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和补充。
* i8 F' y) J% Q1 U# B
第2条: ~1 q T# C+ J1 @8 K+ X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拥有进行修改,移动,合并,删除帖子,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警告,直至申请封闭当事人ID的权利
第3条
8 O7 o2 O* v/ ^/ K Z# ?# S: y 从本规定颁布之时起,管理层有权利和义务对此后的所有帖子按此规定严格操作。
第4条5 G& H) K9 ?+ R. b' o4 d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帖子随时都会受到管理人员的处理,无论现在、过去和将来,以免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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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版块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论坛注册成员纠纷,违者由论坛坛主另行处罚。
第6条 管理人员应保证上网时间,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帖子,并及时处理(包括告之发贴人,编辑,删除,向掌柜报告)。
第7条 对于版主的意见建议,可用短消息等方式告之。本版块不定期发贴,咨询大家对于版块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8条 对版主违反规定的行为,会员可在社区管理版块中向掌柜投诉。
第四款 对于灌水帖子的认定
本版块禁止任何形式的灌水行为。如下表现将被认定是灌水行为
1、纯表情帖子
2、字数少于四个字的
3、无任何意义的回贴
4、与主题无任何关联关系的回贴
5、连续发表内容相同的帖子
6、严重的刷屏行为
以上规定请大家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络本版块管理人员
。
谢谢大家!
20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