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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显灵话“拆迁”: ; ^7 u4 a# q+ _: {0 j" J, v- v; l( e! j
- u3 M! {% F Y5 P5 K3 l2009年年底,雍正显灵了,是连续两起 “拆迁户自焚事件”惊动了他。 * O' v$ ?% E0 `5 @5 h+ J W3 l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时,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进行阻挠,相持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5 {4 Q# s: U4 t0 b5 Y2 [; [12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玉泉村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席新柱自焚了。
% V, Q) I' \) z% f* X雍正显灵干什么了?
: V2 H: |! v7 a: V, d& @神灵无所不知,神灵无所不会。
9 C( E& w- e1 f9 A他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翻出了279年前的一份有关“拆迁”的文件。文件名《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朱批“户部奏请太平峪红桩之内拨换田、房,迁移寺庙一切事宜题本”》简称《拆迁批示》。 4 i! T7 v O& I. G* @4 K( b
他把《拆迁批示》翻译成白话文并加了注解,叫做《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另外,他又写了一篇说明这次显灵目的的文章,叫《显灵说明》。他把这三篇文章发到了各个网站上。有:学术研究的历史文化网站、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商业网站、讨论政府行政管理责任的网站、负责制定法律制度的各级“人大”网站、负责司法行使权的各级公检法网站,等等。 1 K0 i8 A* o/ {$ u"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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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批示》原文如下: . ^) [ u4 `9 M0 D$ O( P& G& W
风水地内所有民间田亩按其升粮科则,照应得之价,加倍赏给。已经播种者,俟其收成后再令交官。 " f: P$ W" ?) W3 ^! H: n! N, \* r9 i
村庄庐舍,悉照房屋间檩,加倍先给银两,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再令搬移。 ; M8 L; i/ X$ W
各村舍所种树木,亦著给与价值。 - C* l. ^+ `# l7 d, ~' ?
一应寺庙于风水地红桩之外,照式官为盖造。如该寺庙有香火田地,亦著将新建寺庙附近地亩加倍拨给。 ( e6 R& A; V. f/ E) c
至所有坟墓,悉照地之大小,从厚赏给地价,俟卜有平稳之地,再令迁移。 * l) r, F. \! Z! c* [/ o# P6 ]
务使民间从容宽裕,各沾实惠。其应需各项价值,悉于内库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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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贤员,实力为之。
0 J& Y! Y; Q2 \9 U% ?! s3 u务令小民均得利益,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若令小民一人含怨,日后朕闻之,卿后悔不及也。 ( d: g! ]; [: G5 E. B1 b8 S
朕恐地方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累民间之事,应再行申饬。著该督抚等时时留心察访,俾属员敬谨遵奉。倘稍有不遵谕旨之处,朕必访闻,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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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U& r. O7 K《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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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位期间,要筹建自己的陵园,这是一件“国家大事”。有关官员选定陵园区域后,我告诫他们,首先要把“拆迁”的事情做好。“拆迁”不仅包括陵区内的建筑物,如村庄、民居、庙宇、坟墓等。更重要的是陵区内的田亩和山厂。田亩里有庄稼,是老百姓的生活保障。山厂里的树木,是用来砍伐销售的,是老百姓的经济来源。
; X* k& Q4 |$ b官员们汇报说,为了营建我的泰陵(雍正皇帝的陵园),在划定的范围内,必需迁走19个村庄。拆除民间瓦房73间、石板房14间、草房1336间、草棚461间。搬迁山厂200处,砍伐树木6154棵,圈占各种地亩84顷13亩5分7厘5毫8丝。
* t, h: | j9 [# j可见,“拆迁”工程很大。但我千叮咛万嘱咐,提醒我的手下人,“拆迁”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更大。 5 ?0 O- p) h( H7 j$ e+ Q, O, |
我是怎样处理“拆迁大事”的呢?这篇《拆迁批示》是我就“拆迁大事”对我的手下人所作的“指示”。 + X# m5 @) V2 V2 |$ t; _! J( R( l
1、关于老百姓的庄稼地。 , n8 W$ t2 U% C: G) E
所有陵区内的庄稼地,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地价,加倍付给补偿款。已经播种的庄稼地,要等到老百姓收成以后,再交给政府。庄稼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如果你毁了他的庄稼,他就会毁掉你的前程。
+ [& ^6 z3 {. F2、关于“拆迁”的民房。 & G1 K! N' O' \4 j' e1 c
全部都要按照原有房间数,加倍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注意,要先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等到老百姓将新居装修周全、收拾完备,可以正常生活以后,再让他们搬家。 ' b. i8 ?- S/ Q$ _, ~1 x
3、关于山厂里种的树木。也要付给相当价值的补偿。不能使老百姓因为“拆迁”遭受经济损失。 * _' T$ f9 }2 V9 v" i, A0 E
4、关于陵区内的寺庙。 $ K& N- O1 e7 y" C, D. T' q
要按照原来的样式,由政府出资重建。如果原寺庙有香火田地,要将新建寺庙附近的地亩加倍拨给。寺庙是老百姓的圣地,不要因为“国家大事”使老百姓失去精神寄托。 3 _& ^# O/ M. z5 ?5 X0 M
5、关于陵区内,所有老百姓家的坟墓。 / x! m8 \$ X! r9 B" _
要照坟地的大小,从厚赏给地价,等老百姓卜有平稳之地,再令迁移墓地。人人都有祖先,别轻视老百姓家的祖先,祖先都是神仙,你不尊敬他,他会咒死你的。
6 j- z2 e+ I! ?, e/ P2 Q6、关于补偿“加倍”。 4 V4 _, j" m% l) j- n L
对于具体的补偿数额,我在“指示”中几次提到要加倍补偿。但“加倍”指的不一定是加一倍,可能要加两倍三倍。具体到当年在何处加几倍,我不记得了,文件记载也很难查到了。 ; p2 i" O. F$ l% R7 J1 A
有个我的“耷拉孙”奕绘贝勒的文件《明善堂文集》可以参考一下,能说明问题。 0 _+ p- G& Q4 @+ V
道光十四年,我的“耷拉孙”奕绘贝勒,筹建自己的陵园,他看中了房山的天台寺一带的600多亩区域。他用自己家在大兴县采育的2000亩地与“拆迁户”交换。等于是补偿了人家“拆迁户”三倍多,他这事办得就不错,不愧是我的“耷拉孙”。他把这件事写成诗,刻成碑,他怕后代恃强凌弱欺负老百姓,找人家“拆迁户”算后帐,特意说,碑文比合同还重要。 1 s! {; m* w" Z- R% h/ N
; l. J! @$ m3 E. P! g4 V奕绘《明善堂文集》
C, f/ M! m! H我有采育田,每每二千亩,三倍于南谷。 0 U+ v) `; _, d
长老或肯受,与僧立诗券,贞珉建东阜。 / A" i+ m5 C4 [, o
东阜建碑亭,大书刻我诗。我诗胜券契,券契多假为。 ; w+ U, [% O5 ?5 ]5 v. ]# x7 R3 a
一为圣恩重,使我子孙知。一为寺僧弱,恐我子孙欺。一为土豪横,虑我子孙痴。
/ D) w, _/ O% f, Q7 T3 W2 C0 T南谷界已定,万世不可移。采育田已舍,万世不可追。 + }5 S P; P8 A5 e ? Z+ i) g1 D
此诗之墨草,法源实藏之。藏之若符契,文句同吾碑。 ! j! K. |8 f! X' d$ l1 O+ N. t
不管加几倍,都是要让老百姓多得到些补偿。“拆迁”已经给老百姓增添了很多麻烦,加倍补偿,也只是权宜之计,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老百姓对自己的老家、老房子、老田产、老产业是有着深厚感情的,“拆迁”给老百姓造成感情上的、精神上的损失,你加多少倍也弥补不了。
0 d, g. S1 p3 g; U7、关于“务使民间从容宽裕,各沾实惠。” % A% A( l: e7 J! V# _9 O, e0 s
这一条是最重要的,是“拆迁”的基本原则。有两层内容: ) M1 v1 t7 N) W
第一,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从容不迫地,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老百姓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老家,离开对祖先寄托无限思念的老房子,不能催他们,要安慰,要安抚,让他们慢慢接受,让他们慢慢地把感情转过来。 & N8 B" ?0 j/ o2 a1 K+ I; `
第二,要通过“拆迁”,让老百姓“沾光”,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有些老家、老产业是有经济来源的,搬往它处,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有些老百姓会产生在新地方活不下去感觉,真要这样,老百姓会以死抗争的。所以,一定要想方设法让他看到未来的希望,要让他感到是在“沾政府拆迁的光”,要让他实实在在地得到好处。我们常说的“惠民”,要在“拆迁”时体现出来。
. U6 M& L2 o* N* {8 d5 n6 E) M“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说的是让老百姓通过“拆迁”过上天堂一样的日子,不是让老百姓一步登上“西天”。 3 z1 s/ @3 s$ d8 r' o$ ]& y: T- o
* F% i* f/ ]+ q3 t/ A% ?. Y8 p8、千叮咛万嘱咐。
4 I* O+ ~& d$ M* s; T我对待老百姓的“拆迁”事,是小心谨慎、诚惶诚恐的。所以我对办事的人千叮咛万嘱咐。 5 s- Y: I' l. b0 @) X* M: j( u2 {
一定要选择清廉的官员,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做好“拆迁”之事。 $ _2 k" [/ p% l
要让老百姓都能得到利益,宁可多补偿他们一些钱粮都行。如果有一个老百姓不满意、有怨气,日后我听说了,你们这些当干部的可就要当心了,到时你们后悔也来不及了。
) z0 K, g' b4 e% T5 A我最怕地方上的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乱牵累老百姓的事,所以再一次申明。派地方上的第一把手经常下去明察暗访,监督他的部下规规矩矩的办事。如果那些办事人员稍微有一点不遵我的“指示”的地方,我肯定会知道的,到时,我会连同地方上的第一把手一起从重治罪。 ! T; {. w: j$ R& \" {
6 ~4 O. X5 z" l4 r, v# }《显灵说明》是这样写的: ! T/ H9 \7 i! O/ a( ]# J
我这次显灵,是因为“拆迁户自焚事件”的动静太大,惊动了我。做为三个世纪前的封建皇帝,是没有资格评说这个事的。我只想把某些地方的某些“当代领导人”和我这个三个世纪以前的“封建领导人”,在“拆迁”问题上,做个对比。 6 [1 ` v, z M- f6 H
1、“当代领导人”的权力比“封建领导人”的权力更大吗?你比我更专制吗? ) g+ r7 ^* x: S6 d. w% w
答案肯定是“不”。 ! @4 \% }0 g" e, z
你权力再大,也比不上我当年的权力大。我的专制在历史上是著名的。 3 r ^& A! U* M
我那么专制、那么强权,我都不敢强迫老百姓快速迁走,我还要说出“村庄庐舍,悉照房屋间檩,加倍先给银两,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再令搬移。”这样的话。怎么你管辖的地方却出现“拆迁户自焚事件”,逼死了人?你加倍多付给他们一些拆迁补偿款。让他们从从容容、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高高兴兴地迁到它处,他们还能想死吗? ' W; c8 o a$ G
我那么专制、那么强权,我都不敢“令小民一人含怨”,你怎么竟敢让“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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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d3 ^7 t; z% p) G& @2、你的“拆迁”比我当年建陵“拆迁”的事更重要吗?
7 v7 L% g; `% \& i e+ m答案肯定还是“不”。 ( s1 P3 D3 z6 x0 x3 M4 G0 ~$ q" B
我当年那可是头等的“国家大事”。你的“拆迁”再重要,能算得上“国家大事”吗?
0 N- o5 p- j8 }你比我还急躁吗?我生前有性格急躁的毛病,曾说过:“皇考每训朕,诸事当戒急用忍。屡降旨,朕敬书于居室之所,观瞻自警。”
K3 A/ a% x3 Z! ]我都会说“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从容不迫地,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这样的话,你怎么就不能这样对他们说呢?你们这些“当代领导人”,是不是应该在“拆迁”这类关系“民生”的大事上“戒急用忍”呢?
5 J% o3 F$ T6 B z b# ], ~4 H3 I3、“当代领导人”比“封建领导人”更有智慧吗?
- a' f' \- \' \5 v2 b L+ U" q2 r D这个答案应该是“是”。 - k2 _+ j/ K) X- [+ V
因为你比我进步了三个世纪。但是你仔细想想,你这件事处理得多么愚蠢。假如你早一天看到我在三个世纪前的“指示”,也许你会聪明些。以史为鉴,说着容易做着难啊! 8 `, J/ A; @, f2 M2 R
我把“指示”发到网上,也是想让“当代领导人”品味一下我们“封建领导人”的“勤政爱民”,这可是大智慧。
9 K1 |; [9 X8 L4、你比我更有利益吗? # r( A7 ?4 ^" i
这个答案也应该是“是”。 " I- e2 I; X$ K
同样是“拆迁”,你得到的利益肯定比我大。我建自己的陵园只有费用没有收益,我没有利益,都能到处“加倍”补偿,如果你的利益很大,你应该多让出一些利益给老百姓,“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你应该多给人家一些钱,让人家多沾些实惠。
& U; u7 u( w* M4 P0 {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我们除了恨不得加倍补偿以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我们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已经很愧疚了,如果再把人家逼死,我们岂不成了千古罪人。
$ {0 p4 u, I$ M不过也可能,正是因为你的利益太大,你利令智昏了、见利忘义了,这才闹出了“拆迁户自焚事件”。
, ^! Z) {1 d+ H( n) \! K5、“大逆不道”和“暴力抗法”
7 g4 X \) C9 k. X+ w' o: s不管是“封建领导人”,还是“当代领导人”,我们都是“领导人”。
7 p$ ^) t% W; s7 C K“领导人” 是什么?“领导人”就是老百姓用来批评的那种人。“有错误要批评,没有错误捏造错误也要批评!”没有这点承受能力,你就不要做“领导人”。
! p! v2 t/ H4 K& Z0 x- U5 e当年有人捏造了我的“十大罪状”,我只有不厌其烦的辩驳,还把我的辩驳编成一本《大义觉迷录》。要知道他们犯的可是“大逆不道”罪,我都不敢判他们死刑,最后还释放了他们。你们给人家定的“暴力抗法”,请你们也宽容一些,把人家释放了吧。人家房产也没了、产业也丢了,家破人亡了,人家死的死、伤的伤、进医院的进医院、被刑拘的被刑拘,再来一个“暴力抗法”,是不是有点过份了? $ n. ?9 {$ u2 s4 c3 `5 F. l. {
建议你们模仿我的《大义觉迷录》编写一本《“拆迁户自焚事件”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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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有个问题,你得到了这处“拆迁户自焚事件”所在地的地盘,将来建好房子后,能卖得出去吗?唐福珍的冤魂不来这儿伸冤吗?你怎么没想到这种后果呢? + y7 K2 L2 C0 X C( h& b7 D" v
靠强权、犯急躁、少智慧,你原来计划得到的利益会打多少折?你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 6 r1 j# A( \/ x! e' u
我甚至怀疑,这里有“行政权力与商业利益集团勾结,打着公共利益、市政建设一类的堂皇旗号,行商业开发之实。其间存在着巨大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黑洞。”的情节。(见《京华时报》2009年12月17日“出多少人命才能镇住违法强拆?”)。 - ^/ W, q# h: z- N9 }( I+ t; V
在我们那个封建社会,也有类似“官商勾结”的事发生,查出后,惩罚是很重的,一律砍脑袋。
# C7 U% V# K8 ~# k* n' Y% W假如在“拆迁户自焚事件”上,有人检举出存在“贪腐”,假如有人打“全国贪腐举报电话12309”,你就死定了。
4 [# c8 g% n3 T# d; `5 c$ w话都说完了,我该回泰陵了。 0 s" z) B2 t3 f( k) O0 m
可能有人会说我啰啰唆唆,苦口婆心,没办法,我这个“掰开了揉碎了”的毛病,是当年编《大义觉迷录》时落下的,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