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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市民将可在河湖自由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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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0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市河湖立法满足市民亲水需求———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草案将不再禁止市民在河湖垂钓。

  ■旧城市河湖条例难统筹城乡发展

  目前本市河湖管理依据的是19991015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但该条例适用范围仅限于市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人工水道,并不适用于郊区,无法统筹城乡发展。市水务局局长程静介绍,随着北京城市快速发展,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由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400立方米,锐减至目前不足200立方米。在2010年监测的有水河流中,不达标河段长度为1148公里,约占有水河流长度的52%

  程静表示,基于上述原因,本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统筹城乡、覆盖全境、可操作性强的河湖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以打破河湖保护管理城乡二元体制。

  ■河湖垂钓及相关罚则不再被提及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共645条,作为一项创制性立法,草案的五分之一内容为各项制度设计。记者注意到,草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关罚则中,不见《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中提到的“禁止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以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的,没收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表述。对此,市人大农村委员会认为,居民亲水、近水的需求日益增加,为充分发挥河湖的生态功能,休闲功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故不做“禁止市民在河湖垂钓”的决定,这意味着,立法将允许市民在河湖自由垂钓。

  ■禁止游泳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草案对市民在河湖游野泳的行为加以明确限制,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区或者其他重点水域游泳”,违反者,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建议,应在饮用水源区及其他危险区域划定和公布禁止从事游泳、滑冰等活动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水质不达标不宜从事游泳等活动的水域设置提示牌。通过疏堵结合措施,为市民留下一定的戏水、亲水空间。

发表于 2011-12-24 1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合国情!
发表于 2011-12-24 1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不大,大不了过几年再改回来
发表于 2011-12-24 1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卖鱼竿儿的要火!

发表于 2011-12-25 0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议者的脑袋肯定让门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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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7 a# s' A" L! e

弄不好,几年以后,钓鱼也得摇号儿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树人treeman在2011-12-24 1:34:00的发言:
# V! Q9 ^& I# T, o

不赞成

$ V6 v% I* K; M; Y; x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24 1:34:24编辑过]
& G' {6 ^ h5 q9 F

同意.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片在2011-12-24 12:26:00的发言:
不适合国情!
2 e% e" A6 y; {9 e0 ]& x! o, y- X

是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南城土著在2011-12-24 13:18:00的发言:
5 M, }. W6 k* \5 R8 p: }

卖鱼竿儿的要火!

& \" e- H- n ^& I. J# ~8 }

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2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左轮357在2011-12-24 18:56:00的发言:
关系不大,大不了过几年再改回来
* d7 |5 K: {/ T: b5 R

估计一时半会儿的改不回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2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牛老者在2011-12-25 0:10:00的发言:
. K4 o) O; }$ p4 `7 ]4 l3 Q) w

提议者的脑袋肯定让门挤了。

* ] u# ~! y0 K% g

 

6 s* ^$ A) [* H/ J# j4 ?0 s5 D. @3 R

弄不好,几年以后,钓鱼也得摇号儿了。

5 n* Y) T' V8 o A' |

说的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0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以为这个条例的修改,有无对环境有无好处?我不大赞成.树人版主以为呢?
发表于 2011-12-24 0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MLHG在2011-12-24 1:29:00的发言:
大家以为这个条例的修改,有无对环境有无好处?我不大赞成.树人版主以为呢?
' @* I* _1 q2 e5 k$ J% S# R

不赞成

7 Y* X' I- p A" I; S% @/ Z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24 1:34: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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