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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我了!我国的动植物和文物又要有浩劫之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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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2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 取消13种死刑罪名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15: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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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
 
来源:CCTV《新闻联播》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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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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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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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2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消消气,中国野生动植物,多少年来都在被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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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大坝、毁湿地、砍森林,什么时候消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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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发表于 2011-2-25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树人老师消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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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取消死刑的罪名,大多数从没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过死刑,所以取消了。

发表于 2011-2-25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盖楼开路建工厂对自然的破坏比走私动物要严重,但是往往是主持前者行业的人枪毙从事后者行业的人。说来人也是自相残杀无穷无尽呵
发表于 2011-2-25 2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1960年代的“吃食堂”

个人破坏力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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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社会行为,才更可怕!

发表于 2011-2-25 2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虫子说的对,这些死罪本就形同虚设,真正有效的,是取消了这些死罪后,真犯了事毙他几个,那才有效呢。
发表于 2011-2-26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应该。但也没办法,法不责众嘛。
 楼主| 发表于 2011-2-26 1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哥在2011-2-25 23:33:00的发言:
虫子说的对,这些死罪本就形同虚设,真正有效的,是取消了这些死罪后,真犯了事毙他几个,那才有效呢。
! G3 C4 t, [+ [

   好友不知,中国动植相关法律本来就少,就这样几个,很多还是我国独有的动植物物种,连名义上的死刑都取消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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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靠啥法规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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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动物要能运到国外被别国救护似的养到也可以,不行,国内只会城市化,猎杀卖钱,标本,破坏生境,化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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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污染环境谋取暴利,疯狂采伐。。。。。现今有那个国家拿本国独有动物像礼品似的送这送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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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这样的国家钓鱼岛明眼人一看就知啥货色目的,四岛竹岛,俄国开军舰,我国只会送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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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是觉得好友飞哥的话才是气话呀!!!

发表于 2011-2-27 2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囯的人权人物放个屁还真顶事。
发表于 2011-2-27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苞子
发表于 2011-2-26 2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有些人怕被枪毙,是要取消贪污犯死罪的。但是后来仔细想了想:一旦取消贪污死罪,那逃到加拿大、美国的贪污犯就有被引渡的可能,还是别取消了。
发表于 2011-3-2 0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全部死刑是大势所趋 这才是文明的表现 人无论如何高于动物 以暴易暴要不得
发表于 2011-3-2 1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贝-勒NO20在2011-3-2 1:26:00的发言:
取消全部死刑是大势所趋 这才是文明的表现 人无论如何高于动物 以暴易暴要不得
' ]7 m0 B" c. Q4 n# ]

这话说的很有道理,只靠死刑不能约束住人,这也不是一个进步社会的体现。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看到事态背后:有些捕杀动物的人只是经济所迫,而那些消费人员才是根源?死刑里没有提到不能吃鱼翅、燕窝,不能穿动物类衣服等。要解决问题,要靠大家的自我道德性外加法律约束,加强道德意识宣传才是根本

发表于 2011-3-2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贝-勒NO20在2011-3-2 1:26:00的发言:
取消全部死刑是大势所趋 这才是文明的表现 人无论如何高于动物 以暴易暴要不得
* i/ [5 d6 a6 s/ Z. x: U" }

逃亡在美洲国家的贪污分子最怕取消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取消死刑就没了拒绝引渡的理由。千千万万的贪污外逃分子就可能被引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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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有司法界的代表提议取消死刑、无限延长有期徒刑期限,引渡经济犯罪回国判处无上限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11-3-2 2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奈何在2011-3-2 18:20:00的发言:
; e" y2 z( B1 n8 L3 q: K! s# S$ R! y

这话说的很有道理,只靠死刑不能约束住人,这也不是一个进步社会的体现。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看到事态背后:有些捕杀动物的人只是经济所迫,而那些消费人员才是根源?死刑里没有提到不能吃鱼翅、燕窝,不能穿动物类衣服等。要解决问题,要靠大家的自我道德性外加法律约束,加强道德意识宣传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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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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