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人: 赏予新科举人,金银花杯,盘。金银,红缨顶带,公服,袍带,披肩,朝靴等,彩旗,紬伞…….另给举人 功名及捷报匾各一块,乡试五经魁(乡试前五名),另加五块捷报匾,除以上之外,各省布政使另给予新进举人,旗匾银二十两(顺天举人,于户部领取),上京参加会试公车费,盘缠川资,另行给予,各省学政在省中为登科举人,举行鹿鸣庆功宴(武举人为鹰扬宴),以期进士及第。
各省对本省新进举人奖励各有不同,是由各省财力及当时国家政策所决定,但基本遵循上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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